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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8日

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是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自卫生体制改革后,2002年初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全市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存在许多问题,有的还存有事故隐患。为此我们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于妥善处理和解决。现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1.1 对象与人员 由市放射卫生监督员若干名组成检查组,按照省有关《放射性同位素防护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包括两县四区)所有使用和贮存密封型及开放型放射源单位(本市无放射源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1.2 放射源的应用分布情况 全市有密封型放射源单位37家,主要核素型是137铯(137Cs)占90.1%,60钴(60Co)、241镅(241Am)、192铱(192Ir)、63镍(63Ni)、226镭(226Ra)、32磷(32P)、238钚(238Pu)等8种,放射源装置有Co-60治疗机、核子秤、测厚仪、料位仪、色谱分析仪,主要用于医疗诊断、工业探伤及料位监测。其中正在使用的密封型放射源单位32家,放射源共135枚;贮存放射源单位4家,放射源共108枚;闲置放射源单位共11家,放射源23枚。开放型放射源使用单位1家,使用核素为1家用于放射治疗。由省级直接管理单位4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数225人。

放射源的分布范围两县四区均有,以市内居多28家(占73.9%),主要应用在医疗、水泥建材、质量检验、林业等行业,以水泥建才行业居多(占80%)。

2 存在的问题

2.1 防护意识淡薄 宣传力度不够,被监督单位放射卫生防护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2.2被监督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逃避监管 个别单位擅自拆除,购置、使用放射源装置,未经“三同时”审批,未实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23家,占71.8%。许可证过期的单位2家。无证应用的单位7家。“账物相符”的单位21家,占56.8%。

2.3 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些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改制、转产、承包、合并、破产中对源管理不善单位2家,1家把裸源放在办公室的铁柜里,另1家把一闲置源放在油库附近,放射源无人接管的单位5家。

2.4 放射源档案管理不健全,有部分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检、培训和个人计量监测 上一年被监测单位数25家,占65.8%,档案及有关制度均健全的单位有30家,占78.9%,工作人员体检120人,占53.1%,培训115人,占51.5%,接受个人计量监测65人,占28.9%。

2.5 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因为原来的监督体制存在弊端,监测服务总与经济挂钩,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督执法力度。

2.6 监督人员素质差 监督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差,法律知识欠缺,思想服务意识不强,缺少责任心。

3 采取的对策

3.1 首先提高防护意识,加强法制观察 及时组织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及全民放射防护意识。

3.2 寓监督与服务中,帮助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对7家无证单位要求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退役的放射源要求限期办理注销手续,对闲置和贮存放射源的8家单位,督促送回原销售单位或配合省有关部门送到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对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转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直辖市指导,确保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放射源的安全存放。

3.3加强自身管理 按规定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档案,并配备专业人员管理,确保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到位。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个人计量检测。

3.4 严抓新购放射源的审批手续 把住放射源的准入关,加强源头和动态管理。加强对管理不善的企业的监管。

3.5 加强经常性放射卫生监督,提高监督执法力度 监督监测工作已经分开,更要把服务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既文明服务又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法案件,从严追究漏管失职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3.6 进一步提高放射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加强监督员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要求监督员不仅要懂得基本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要有执政为民的服务思想,爱岗敬业,严防把监督检查工作只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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