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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1日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继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活动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搞好换届改选后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监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安全培训,使之成为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带头人。认真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12部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推动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放松地抓下去。   要把煤矿安全始终摆在重中之重位置上。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等违规违章现象。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督察。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推广有关地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    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切实抓好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严重隐患问题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及输送管网泄露燃烧等事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
    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抓紧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加强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安监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三)坚持落实责任,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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