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4日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根据《英德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全市决定统一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老城区和城中村、建设工程、“三小”场所、城西工业区以及加油站为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完成全国统一部署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开展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老城区和城中村、建设工程、“三小”场所、城西工业区以及加油站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整治,确保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要严格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和《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
        1.加强监管机制建设。要规范和细化重点单位的调整规程,6月1日前完成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并实施分级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服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行业监管部门至少要对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开展1次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开展不少于5次消防监督检查,每月实施不少于1次服务指导(允许由1名消防监督员实施指导),并逐一建档。
        2.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狠抓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教育,要就近利用本地消防培训机构设施资源,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原理和操作实地观摩培训班。6月30日前,要对所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轮训一遍,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的学习。各行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服务指导,提升行业部门人员开展消防监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对所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全面落实登记,并在6月30日前组织至少1次集中培训。设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值班操作人员实现100%持证上岗。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9月10日前,设消防控制室的所有重点单位、其余60%的重点单位必须全部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按照要求履行日常职责。
        4.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督促重点单位抓好消防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管理及应急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的细化和落实,规范“户籍化”管理的检查和考评,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示范单位创建、先进典型培树活动。6月30日前,要完成“四个一”创建活动:评选一批示范单位排头兵,组织一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岗位大比武,召开一次现场推广会,形成一套工作制度。
        (二)老城区和城中村。
        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4〕411号)要求,坚持撜鞯肌⒉棵帕⑹舻毓芾怼⒎植绞凳??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根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老城区和城中村的具体范围,并根据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治理任务。
        1.实施“路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要加强对老城区和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老城区和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以及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顺畅通行的道路。
        2.实施“水改”,保障消防用水。已建有市政管网的区域,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室外消火栓,不能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每隔50米设置一个外置式室内消火栓,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面覆盖老城区和城中村。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应建高位水池或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根据需要配建水泵房或配置消防机动泵,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或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天然水源的区域,要因地制宜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
        3.实施“电改”,保障电气线路安全。要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
        4.实施“气改”,保障燃气使用安全。要规范老城区和城中村燃气供给使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三小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
        5.强化消防队站建设。要根据老城区和城中村的火灾特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小、灵、巧”的消防车辆,按相应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满足扑救处置初起火灾的需要,为老城区和城中村提供贴身消防安全防护。
        6.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老城区和城中村所在镇(街)、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推广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要开展老城区和城中村建筑物消防安全大普查,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对老城区和城中村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限时整改。要以“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住改商(仓)、家庭作坊等场所为重点,将老城区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治安巡查内容,定期组织住建、市场监督、城管、文化、卫生、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消除火灾隐患。对非营业期间无人员停留和用电需求的场所应适时限时断电。
        要加强摸底排查,6月30日前要摸清本地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形成底数台帐。7月10日前要制定出治理工作计划,根据实际确定夏季检查期间对路、水、电、气改造及消防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步骤、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9月10日前,完成阶段目标任务。请各镇(街)在各时间节点前,报送相应工作情况和资料。
        (三)建设工程
        要摸清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分布情况、存有数量、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对排查出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全面排查摸底。要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采取“理顺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措施分类整治。在6月30日前,各地要摸清辖区内建设工程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2.抓好源头审批。对未取得消防审核或设计备案开工建设和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公共聚集场所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止营业,责令限期整改。
        3.集中整治隐患。要建立临时消防水源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在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设置明显的想法安全标示。施工现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要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办公场所和人员宿舍严禁设置在施工建筑内,与施工作业区防火间距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严禁违规动用明火和使用电气焊,严格审批环节。
        4.治理建筑用材。对临时用房建筑材料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依法对予以临时查封,提请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提请安监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完善管理机制。要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整改后的建设工程,明确具体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9月10日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三小”场所。
        各镇(街)要重点针对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内容,落实镇街、村居“网格化”日常管理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撊??场所管理长效机制。
        1.争取政策支持。各镇(街)要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纳入社会综治、平安建设或民生工程等党委政府基层工作平台内容。要结合实际,在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出台政策,明确“三小”场所排查整治人员、经费、装备、办公场地等要求和标准。
        2.建立责任机制。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责任机制建设,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和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三小”场所消防监管责任,加强建立“三小”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动态巡查检查。9月10日前,各镇(街)要全面实行“三小”场所分级管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和其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