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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9日

  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建立社会紧急救援体系的优势

  20世纪90年代,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率先向社会作出了“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的庄严承诺,开创了我国消防队伍承担社会应急救援职能的历史先河[6];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为消防部队作为主导机构实施社会抢险救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至此,抢险救援在全国消防队伍普遍展开,而且参与抢险救援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短短几年时间里,全国消防队伍参加了数十万次抢险救援行动,在各类急、难、险、重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其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过硬的作风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赞誉和信任,同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事实表明,以现有的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其它救援部门予以配合,组织建立社会紧急救援体系具有明显的优势,突出表现在:

  1、组织管理体系完备,地域分布广,反应机制迅速。消防部队是政府直接领导的一支军事化的常备救援队伍,有上至国家下至市、县(区)的完善的指挥体系,相对其他救援力量具有组织完善、布点密集、昼夜执勤战备、通讯网络现代化、熟悉城市社区情况等优势和特点。遇到危急任务时,政府可以直接指挥和快速调动,能够保证就近、就快的赶赴现场,为抢险救援工作赢得宝贵时间。目前,许多省级地震部门,已将地震灾害事故的救援交由消防部队实施,在各省的特勤大队基础上组建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人员训练有素,业务技术良好。作为一只“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队伍,近年来,各地消防部队结合实际情况,在作好灭火业务训练的同时,认真研究各类灾害事故的规律、特点及处置对策,并积极开展了井下抢险、水难救援、高空救人、建筑物倒塌抢险以及化学危险品泄漏防毒排爆等项目训练,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的能力显著提高。

  3、配备有先进的抢险救援装备。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政府部门的重视,消防部队的器材装备普遍得到了的改善,各地都相继配置了举高、防化洗消,排烟,照明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破拆、堵漏、防化、侦检、热像和生命探测仪等适用于各种抢险救援场合的装备器材,为消防部队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依托现有的消防部队组建社会救援队伍,可以避免政府在人员和装备上的重复投资,也有利于对现代化救援装备的维护和管理,符合当今社会节约运行成本、效率优先的原则。若根据不同的灾害现场配备相应的专家,消防部队就完全能成为具有多种灾害救援能力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

  4、有较丰富的社会紧急救援经验。在长期参与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中,消防队伍得到了全面锻炼,积累了大量的救援经验,并且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救援方法,如扑救各种特殊火灾,处置化学危险物品泄漏,抗洪抢险,处置建筑倒塌事故等等,与其他救援队伍相比,经历的救援次数和危险程度都是最多、最艰巨的。据统计,1999年至2001年,全国消防部队共参加各类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29.7万次,其中处置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6872次,爆炸事故1570次,水灾4626次,交通事故11060次,建筑物倒塌1932次,社会救助17.2万次,抢救遇险人员3.2万次,这些为参与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5、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信任和接受。消防部队在历次重大灾害的处置中,一直扮演着救援力量的“主角”,人们遇到危险,总是先想起消防。特别是近年来涌现出的湖南衡阳“11.3”英雄战斗群体等可歌可泣的人物,在广大人民心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许多地方政府也因此而更加关心和重视消防队伍建设,加大了对消防的投入。因此,由公安消防部队担当抢险救援的重任是民心所向。

  综上所述,消防部队具有其它任何应急救援组织无可比拟的基础和条件,充分发挥其现有的优势,组建一支以其为主体的能够承担多种灾害紧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综合救援队伍,同时,辅之以民间的和非政府的行业应急救援组织,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互相促进”的社会救援网络,是我国紧急救援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与国际消防接轨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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