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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行动的一般程序与评估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6日
对事故分级有几种方法。不同的人判断相同事故会产生不同的分级。为了消除紧急情况下产生的混乱,应参考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事故分级指南。
    应急行动级别是事故不同程度的级别数。事故越严重,数值越高。根据此分级标准,负责人可在特定时刻把事故严重程度转化为相应的应急行动级别。应急行动级别数值跟企业性质和内在危险有关。大多工业企业采用三级分类系统就足够了。
    一级——预警,这是最低应急级别。根据企业不同,这种应急行动级别可以是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像小型火灾或轻微毒物泄漏对企业人员的影响可以忽略。这样的事故可定为此级。根据事故类型,可向外部通报,但不需要援助。
   二级——现场应急,这是中间应急级别,包括已经影响企业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但还不会超出企业边界。外部人群一般不会受事故的直接影响。这种级别表明企业人员已经不能或不能立即控制事故,这时需要外部援助。企业外人员像消防、医疗和泄漏控制人员应该立即行动。
   三级——全体应急,这是最严重的紧急情况,通常表明事故已经超出了企业边界。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这种级别表明要求外部消防人员控制事故。如有毒物质泄漏发生,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外部人群可能受到影响,可决定要求进行安全避难或疏散。同时也需要医疗和其他机构的人员支持,启动企业外应急预案。
   不同于上述应急行动级别,核工业应急标准有更详细的分级。
   在核电厂应急预案中,通常根据事故的特征、性质、规模、后果及严重程度,把核事故应急状态划分为4个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厂区应急和总体应急,明确地规定了宣布进入各级应急状态的条件和准则。
   (1)应急待命: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运行的特定内部或外部事件。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核电厂的有关人员得到警报并做好应急待命的准备。
   (2)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局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工作人员按照场内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各种应急响应行动,向场外的应急组织发出应急通知。
   (3)场区应急:事故后果局限于场区边界以内。核电厂工作人员按场内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各种应急响应行动,场外应急组织得到应急通知并处于待命状态。
   (4)总体应急:事故后果超出场区边界。场内外应急组织全面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无论采用什么分级方法,都应该有利于应急组织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应急反应的标准化,简化和改善通讯联络。
   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就应急分级的标准,达成一致非常重要。此外所有企业人员都应该知道这种分级方法和它的含义,因为当得知紧急时,每个人都可能需要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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