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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永丰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20年3月30日9时30分左右,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壹佰叁拾伍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新干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5月1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省安委会《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干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4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县安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洪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人社局、金川镇等单位组成,评估组根据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干府字〔2020〕14号),对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深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5月25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鑫和“3.30”事故)批复结案后,行管部门和单位按照《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新干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28日,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对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干)应急罚〔2020〕建材-1号),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8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聂艳武,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也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对聂艳武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020年5月28日,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对聂艳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干)应急罚〔2020〕建材-2号),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聂艳武已于2020年5月28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邹金平,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和安全管理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邹金平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020年5月23日,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对邹金平处罚的通报》,决定对邹金平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2020年5月24日,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收到邹金平5万元的罚款。

三、事故有关监督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金川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新干县人民政府责成金川镇人民政府向县安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0年5月19日,金川镇人民政府已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可以看出鑫和“3.30”事故发生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专门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围绕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并按照《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一是强化生产安全风险管控。事故发生后,公司实行“两张表”管理模式,建立“一图一排三清单”风险管控宣传栏卡(栏)。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公司开始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创建工作,与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聘请中介机构现场指导。三是强化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作业现场“三违”行为。事发后,公司聘请有资质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金川镇人民政府:接到《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金川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企业召开“金川镇鑫和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警示教育会”,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为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金川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全面隐患排查。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鑫和“3.30”事故发生后,新干县安委会将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县49个检查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大对建材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结案后,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就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新干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金川镇人民政府召集属地企业召开了“金川镇鑫和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警示教育会”,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县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针对鑫和“3.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鑫和“3.30”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法人代表向公司员工深刻剖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建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二)措施建议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鑫和“3.3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能够严格按照职责对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金川镇人民政府、新干县鑫和建材有限公司在收到《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够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鑫和“3.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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