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威海市环翠区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樱桃大棚建设工程“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7日

2021年1月2日8时许,环翠区羊亭镇北上夼村东部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在樱桃大棚建设工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万元。

2022年3月接到事故举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环翠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公安环翠分局、羊亭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威海市环翠区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环翠区纪委监委、环翠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察事故现场、技术论证分析、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樱桃大棚建设工程发包方。成立于2020年4月,法定代表人孟X,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北上夼村村东。经营范围为休闲观光活动;农作物种植;苗木种植销售;农作物种植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二)事故相关人员

孟X,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

陈XX,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安全员,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

孙X光,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樱桃大棚建设工程承包方,烟台市栖霞人。

刘XX,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威海市环翠区人。

孙X喜,伤者,孙X光的雇佣工人,烟台市栖霞人。

(三)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樱桃大棚位于环翠区羊亭镇北上夼村东部,长100米,宽12米,大棚计划投资为12万元。

(四)事故设备基本情况

造成事故发生的设备为施工过程中由孙X光购买的五轴电机。

电动卷被机的工作方法是一台电机转轴连着一个卷杠,电机转动时转轴带动卷杠转动将起保温作用的棉被卷起或放下,在电机的机体上另外连接着一根3米左右长的铁杠,这根铁杠起到固定电机的作用,在调试时需要有人把着连接在电机机体上的这根铁杠,调试完成后这根铁杠被固定在地上,调试电动卷被机需要三人配合,一人负责控制电机按钮,一人负责把着铁杠,一人负责整理棉被。

(五)签订合同情况

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同樱桃大棚建设工程承包人孙X光于2020年8月16日签订了《蓝澳大棚建设工程合同》和《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外来施工安全责任书》)。《外来施工安全责任书》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期间甲方应派人员对施工现场予以巡查,发现危及安全的施工时,应及时进行制止;第二款规定,孙X光作为乙方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伤者孙X喜,承包人孙X光的雇佣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2日8时许,承包人孙X光带领工人孙X喜、孙X辉、林XX、袁XX等人对樱桃大棚的电动卷被机进行调试、维修工作,孙X光在大棚的南面,工人林XX在大棚顶部整理棉被和绳子,工人袁XX、孙X喜、孙X辉三人配合在大棚的北面对电动卷被机进行调试。事故发生时袁XX在大棚内负责控制电机按钮,孙X喜和孙X辉在大棚外面。电机开始运转后,卷被机焊口断开,由孙X喜把住的那根铁杠横着砸在他的头上,将孙X喜打倒在地,头面部出血。

(二)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孙X光第一时间开车将孙X喜送至羊亭医院进行救治,受医疗条件限制,羊亭医院无法收治,孙X光随即将孙X喜转送至威海市立医院进行救治。XXX(孙X喜病例截取)。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孙X光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孟X,孟X随后打电话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羊亭镇政府工作人员刘XX。刘XX经问询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事故较小,未再向镇领导和区相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孙X喜未佩戴安全帽,在电动卷被机调试时,连接在电机机体上起固定作的铁杠砸中其头面部导致受伤。

(二)间接原因

1.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承包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教育和培训,对外包工程的巡查监管不力,未能发现并制止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违规行为。

2.承包人孙X光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提供任何形式的履职证明材料,未能按照要求督促孙X喜佩戴安全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受伤。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威海市环翠区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樱桃大棚建设工程“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工程发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严不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环翠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2)孟X,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环翠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3)陈XX,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安全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4)孙X光,承包方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流程,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环翠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上述处理建议由明确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及时

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免于追究责任建议

(1)孙X喜,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刘XX,业务能力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对接报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未及时向镇领导和区相关部门报告,鉴于其已离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羊亭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了属地管理职责,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4)环翠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了行业监管名册,按照名册落实安全生产分包人。安全生产分包人完成了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每年四次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开展了二次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山东蓝澳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应当从本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加大对农田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羊亭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