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2日

2021年8月17日9时50分左右,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作业人员在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铁前车间烧结区域拆除部分废旧设备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元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并邀请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等情况

(一)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78331401G,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至2032年7月27日,位于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1号官河商务中心G幢,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资本6244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冶金工程、炉窑工程等。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09〕100006,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332094770,有效期至2021年3月2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第19号,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尊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1日,营业期限至2033年3月10日,位于三明市三元区小蕉新村,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勇,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烧结、炼铁、炼钢、轧钢。

(三)协议签订及工程情况

天尊公司要拆除铁前车间烧结区域部分废旧设备及构筑物,2021年7月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华伟公司中标。7月5日,天尊公司与华伟公司签订《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铁前车间烧结区域部分废旧设备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协议书》。工程内容及范围:包括部分除尘器本体设备、除尘管道、皮带机钢构通廊等的拆除、切割解体、拉运回收等;行车保护性拆除并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天尊公司与华伟公司签订了有关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就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天尊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8月初,天尊公司对华伟公司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开始拆除,截止事故当天,拆除工作已进入尾声。

华伟公司福建区域经理为高某兴,该拆除项目现场管理赖某章负责工人日常工作安排及现场安全管理,赖某章在每天上班前召集工人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工人在拆除作业时,整个现场四周均拉设警戒线,吊装孔下方有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穿行。

(四)事故现场等情况

事故发生在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铁前车间烧结区域。该车间为混凝土框架结构,东西走向,上下两层,二层距离地面高度9.5米。车间东部二层楼板右侧设有长6米、宽4米的吊装孔,吊装孔下方有进出一层车间的通道。二层拆除解体好的旧行车梁等构件,由该吊装孔放落至一层车间外指定地点存放,此次事故发生在旧行车构件放落过程中。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17日7时30分左右,华伟公司拆除作业现场负责人赖某章根据华伟公司拆除工程全权负责人高某兴的工作布置,安排作业人员张某位、李某银、夏某文、肖某章等作业人员进行拆除工作,张某位、李某银在铁前车间二层把前几日拆解的旧行车梁等构件放落至车间一层,夏某文在铁前车间一层内干活(更换搬运各个拆除工作点的切割用气体罐)。赖某章安排好工作后,就驾驶皮卡车离开铁前车间,装运切割用的气体罐。

9时10分左右赖某章把气体罐运达铁前车间外区域,皮卡车停放在烧结车间一层旁路面,车辆停放位置正对出入一层车间的通道,赖某章叫来挖机驾驶员肖某章,使用挖机准备把气体罐从皮卡车上吊卸下来,正在铁前车间一层内干活的夏某文从一层车间的通道走出车间,登上皮卡车车厢绑扎吊绳,肖某章、夏某文两人合作下,9时20分左右吊卸完气体罐。夏某文按照原路返回铁前车间一层内,此时处在铁前车间二层的张某位等作业人员正在把拆解好的旧行车梁通过吊装孔放落至车间一层,掉落的行车梁(长6m、宽0.7m、重约2t)直接砸中处在吊装孔下方的夏某文。

(二)事故应急救援等情况

事故发生后,赖某章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施救,将压在夏某文身体上的行车梁移开,救出夏某文,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赖某章驾驶皮卡车,同张某位、李某银一起把夏某文送往三明市第一医院医院抢救(中途转送到“120”急救车)。当日9时50分左右,夏某文经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发生事故后,三元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并将事故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元区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局。

2021年8月21日,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补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理妥善,没有出现不稳定等情况。

(三)相关属地单位、部门履职情况

“8.17”事故发生在三元区小蕉工业园区。经调查,三元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有按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各类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按照工作要求,对园区、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填写、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等有关执法文书,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园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夏某文,男,汉族,52岁,身份证号码:51232319XXXX02581X,重庆市南山区人。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的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6万元。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夏某文,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没有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出入警戒区域作业,导致被掉落的行车梁砸压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华伟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过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完善,未制定项目施工拆解方案。

2.安全教育不到位。华伟公司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安全辨识能力低。

3.作业现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夏某文,男,华伟公司铁前车间烧结区域部分废旧设备拆除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没有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盲目出入车间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赖某章,男,江苏华伟公司铁前车间烧结区域部分废旧设备拆除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作业全面工作。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员工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3.高某兴,男,华伟公司铁前车间烧结区域部分废旧设备拆除工程负责人。受公司全权委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全面落实安员工的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三元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4.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过程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彻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不彻底,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元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三元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有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基本到位。建议不予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监督,加强作业现场的巡视对违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三)要切实加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特别新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本质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标准,杜绝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作业环境安全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

(四)相关单位、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包单位“安全主体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责任到位”。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