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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工违规操作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26日,A公司班长李某带领员工在B粉煤灰工业公司存灰场施工,其中孟某等4人负责维修存煤场号车(MG5T-6m抓斗门式起重机)17时左右,孟某站在起重机主梁走台马鞍门架附近位置,李某(无起重机操作证)开动小车,将孟某挤压在小车与马鞍门架之间,孟某头、胸部被严重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区县)

①维修工孟某安全意识不强,未位于安全区内,被移动的小车挤在与马鞍门架之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维修工李某违反公司《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无起重机操作证从事起重机操作,在未发出启动信号时盲目开动小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③该工程项目经理王某擅自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对现场疏于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中诸多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有漏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④李某、孟某等系项目部临时雇用的人员公司及现场负责入李某没有按

照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对现场安全缺乏检查,是造成此次事故重要管理原因。

⑤工程师王某,对现场疏于管理,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更改后没有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⑥工程部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没有组织对该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以致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无证操作,缺少安全育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管理原因。

⑦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没有对下属的安全教育、保证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没有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很好地进行贯彻、实施、检查、总结,公司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制度贯彻不到位,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3)处理意见

给予企业法人尚某、总经理王某警告处分副总经理曹某记过处分,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苏某撤职处分并罚款3000元,项目经理王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款5000元,项目工程师王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3000元,班长李某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临时工李某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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