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7·18”物体打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4日

1事故概况

2014年7月18日9时左右,新疆石河子市某热电脱硝工程施工现场在进行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入口罩壳顶盖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

7月18日9时左右,分包单位进行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入口罩壳顶盖吊装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张某在地面将顶盖拴好,指挥塔吊将顶盖吊至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顶部50m处,张某随后赶到施工作业处指挥吊装。顶盖吊至指定高度47m上方后,施工负责人贾某发现47m处有一吊笼,影响被吊物就位,便与施工人员闫某商定先将顶盖担在反应器入口北侧顶盖上(反应器入口有30°斜坡,北高南低),然后张某指挥塔吊放下顶盖,贾某将吊钩取下,由吊笼附近的闫某将吊钩拴在吊笼上,张某指挥塔吊起吊,当吊笼高度超过北侧顶盖时,担在上面的南侧顶盖向南侧下滑,吊笼附近的闫某躲闪不及,被下滑的顶盖挤压在顶盖和整流

置之间,随后闫某由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分包单位在进行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入口罩壳顶盖吊装作业时,起重作业指挥工张某违反《起重吊装作业操作规程》中“十不吊”规定,在吊装物可能下滑,并且下方有人的情况下仍指挥吊装,属违章作业行为;施工负责人贾某明知违章作业,仍指挥施工人员作业,属违章指挥行为。

(2)间接原因。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起重吊装作业未指定专项方案,现场专职安全员缺失,现场管理混乱,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资料缺失。

3)现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

100·4建设工程物体打击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对分包单位起重作业指挥工张某、施工现场负责人贾某、施工队长曹某、经理谢某,总包单位现场执行经理张某,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曹某,分别处以经济罚款。

(2)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对分包单位处以经济罚款20万元;对监理单位处以经济罚款1万元。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事故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大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对隐患整改工作不留后患、彻底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2)事故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作业面应配备专职安全员,重点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事故相关单位要加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作业人员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要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作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专项措施,加大对作业场所危险因素辨识的宣传学习力度,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