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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运输部“7.9”压伤事故分析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0日

一、事情经过
2013年7月9日12:55左右,物流运输部产品站三号码头3#门机吊装钢板(8mm*2500mm*12000mm)到兴达0158船舱,舱内挂吊工周吉吉指挥门机工将板材一端搁置在靠下游另一垛板材上,另一端则放置在船舱上游舱板上,待板材放稳后,挂吊工周吉吉使用大锤卸上游外侧板钩时(左脚站在板材上、右脚站在船舱舱板上),板钩受击打脱钩瞬间发生钢板滑移,挤压到周吉吉右足大脚趾,致使周吉吉右足大脚趾被压伤。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站位不当。挂吊工周吉吉对用大锤敲击板钩使之脱钩时的风险辨识不到位,在敲击板钩时一脚站在板材上,一脚站在船舱舱板上;
2、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规范。周吉吉在作业时未按物流运输部劳保用品穿戴规定要求穿戴防砸劳保皮鞋。
(二)间接原因
1、物流运输部产品站没有认真落实2012年“5.19”李可脚部砸伤事故防范措施;
2、物流运输部、产品站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码头挂吊工没有严格穿戴防砸皮鞋等违规行为查处、打击不力。
三、防范措施
(一)物流运输部对码头吊运作业指导书进行重新评审,对此区域所有作业行为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特别是取、挂吊时人员的站位)。
(二)物流运输部立即对劳保用品配置、穿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岗位员工必须按配置要求进行作业穿戴。
(三)物流运输部应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责任划分及考核
(一)挂吊工周吉吉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站位不当,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规范,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物流运输部产品站没有认真落实预防重复性事故的防范措施;部、站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根据《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安环考核方案》相关规定:
1、考核产品站事故班组人均200元;
2、考核当事人周吉吉1000元;
3、考核产品站站长彭高升1000元、值班长刘伟500元、站兼职安全员刘德昌500元;
4、考核物流运输部主任龚国保1000元、副主任杨海生800元、安环主办李金雪500元;
5、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物流运输部参照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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