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4.7”伤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3日

事故发生经过:
2006年4月6日下午,作业一分公司员工吴××在北4井基地修值班房,由于值班房内后部的底座距房顶1.47米,作业时半弯曲着身体,吴××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对值班房内后部的左边窗框上的木条进行切割,16:45分左右,当切割到木条顶端时,手持电动工具的锯片碰到铁质窗户顶框后反弹,造成吴××左面部受伤,经医生诊断:1、左上睑皮肤全层裂伤2、左提上睑肌不全断裂3、左面部皮肤裂伤4、左眼眶外侧壁骨折。
事故原因
    1、被维修的值班房内后部的左面窗户的左边框附有3cm的木条,需要切割掉1cm,窗框上下均为铁质材料,切割时,由于使用的是切割木质材料的专用锯片,当锯片碰到铁质顶框后自然弹起,割伤吴××左面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由于作业空间狭小,工作时手持电动工具靠近头部锯片反弹很容易造成头部受伤。
    3、作业人员吴××未按操作规程要求佩带防护眼镜,是造成此次事故受伤事故的另一原因。
    4、吴××安全意识淡薄,对锯片碰到铁质顶框后自然弹起所产生的风险,识别不到位。
5、作业一分公司2003年4月9日编写的手持电动工具操作规程过于简单,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具体操作、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范围、安全注意事项等无具体规定,操作性不强。
纠正预防措施
    1、在切割木质材料有可能碰到铁质材料时,禁止使用手持切割机。
    2、各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环境条件等改变或不符,重新进行风险识别,每一个作业环节的风险都要识别到位,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预防措施。
    3、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手持电动工具的锯片、磨片必须固定牢固,使用中不能用力过度。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高度不得超过胸部以上。
6、作业一分公司在一月内完成手持电动工具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