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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三号煤矿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5日

  4、依据济三煤发[2005]69号文规定,扣除包保人员杨立、马福财、薛传功、魏涛、张路月度安全抵押月度奖励部分金额。

  5、依据济三煤发[2005]38号文规定,扣除生产技术科分管人员李加喜、魏秉祥月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6、依据济三煤发[2005]38号文规定,扣除调度室分管人员徐宪玉月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7、依据济三煤发[2005]38号文规定,扣除安监处所有管理人员月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8、依据济三煤字[2005]38号文规定,扣除企管科井下安全督察分管领导黄新海月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依据济三煤字[2005]42号文规定扣除季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9、依据济三煤字[2005]42号文规定,扣除综机工区区长郝子波、支部书记杨建印、技术主管曹磊、副区长王绍昌、乔元明季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10、依据济三煤字[2005]42号文规定,扣除安监员李文海季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11、依据济三煤矿关于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办法规定,扣除分管副矿长卫建清、综机副总杨立季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12、依据济三煤矿关于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办法及相关规定,扣除其他副总以上领导干部月度、季度安全抵押奖励部分金额。

  D、、防范措施

   1.对于工作面设备撤除过程中出现因渗液引起的假支撑进行全面辨识、排查处理,确保支架处于完好支撑状态。

  2.认真探讨并完善原有的回撤工艺及方法,设备撤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液压支架统一供液,并定期对全部液压支架补充供液。

  3.在设备撤除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撤除设备的检查,增设监测手段,及时发现支架假支撑等事故隐患。

  4.在抽调液压支架前,必须加强对相关液压支架液压管路的检查,并及时补充供液。

  5.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增强安全监督检查的全面性、细致性和超前性。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矿井整体安全防控能力,全力搞好今后的安全生产,促进矿井整体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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