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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触电酿悲剧

作者:张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0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8月14日下午16:00时左右,张家港市某企业挤压车间,带班长王某对7号机锯床进行巡检时,发现该机锯床冷却水泵不出水,王某在没有联系电工的情况下,私自打开锯床电控箱进行检查,不慎左手触及箱内220V线头,导致触电。16时17分,车间职工发现后立即切断7号机电源,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立即组织救援,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将王某送医院抢救,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在没有联系电工的情况下擅自打开锯床电控箱进行检查,导致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2、事故的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奖惩制度。对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对职工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导致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规定,未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持证运行;对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掌握作业现场的安全动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带班长王某,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缺乏,非专业电工擅自检修电气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王某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挤压车间主任贾某,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职工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力,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纠。贾某对该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设备管理员陈某,对本厂设备的巡检不到为,未及时掌握本厂设备的安全状况,没有及时消除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陈某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设备部部长景某,作为公司设备、安全主管,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职工缺乏有针对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设备检修作业管理混乱,对生产现场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景某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严,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对职工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不高,“三违”现象没有得到及时查纠;对生产现场缺乏全面的安全监管,没有采取扎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导致了”8.14”事故的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许某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安监部门对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许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企业必须深刻吸取 “8.14”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观念,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检修作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动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促使全体职工转变思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持证运行。

  3、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认真排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查找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采取扎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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