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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7·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5日

2020年7月21日下午13时39分,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南通路71号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在外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第342号令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9日批准成立了由芝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毓璜顶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组成的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7·2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法律顾问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结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6民终4621号)的有关内容,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MA3C579R84。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里路11号翠苑小区11-1-1号。投资人:宋佳怡。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日用百货、农产品、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无安全生产相关档案资料。

(二)相关重点人员情况

1.武传仕,男,外墙施工工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2.武广永,男,外墙施工工作人员。

3.宋明江,男,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宋佳怡,女,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投资人。

5.孙宏伟,男,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物业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7月初,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通过物业经理孙宏伟雇佣武传仕对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所有的南通路71号房屋外墙进行维修施工,施工范围为:南通路71号一楼南两间房砌墙抹灰,三楼3802、3803房屋的外墙修补等,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前,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物业经理孙宏伟为武传仕提供了一组脚手架。2020年7月21日,武传仕和武广永到南通路71号房屋进行外墙施工作业。中午12时许,武传仕在施工现场附近的餐馆就餐,期间喝了一瓶啤酒。13时27分,武传仕到施工现场准备开始作业。13时28分,武传仕爬上脚手架二层开始对外墙电线进行作业。13时35分,武传仕剪断了涉事的电线后,武广永按照武传仕的要求,将剪断的电线和绝缘胶带分别递给武传仕后,离开施工现场。13时39分,武传仕在接电线过程中,不慎触电。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武广永立即对武传仕进行救援。现场其他人员关闭电闸并联系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吕永祥和孙宏伟等人,拨打“120”急救电话。 13时48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对武传仕进行抢救,武传仕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2万余元。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外墙施工人员武传仕,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私自对带电线路进行作业,手部触碰到火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武传仕违章作业

施工人员武传仕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进行外墙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酒后进行带电线路作业。

2.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在外墙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检查工作,造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7·21”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行政责任人员

武传仕,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外墙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电路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武传仕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宋明江,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19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六、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烟台万叁市场管理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加强本单位及外来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全区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要求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作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辖区居民和物业的宣传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观念。要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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