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街道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7·7”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5日

2023年7月7日,在芝罘区金象泰吉祥家园充电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9月21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和莱山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的芝罘世回尧“7·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专家分析认证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了事故瞒报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芝罘世回尧“7·7”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送变电)

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公司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同和路22号,法定代表人是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74179577D,注册资本为贰仟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送变电工程、高低压设备、线路、电缆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小型土建工程施工,货物装卸、电力技术咨询、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9〕060880-02,事故发生时该证有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浩源送变电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配备了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未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对员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不到位,也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浩源送变电制定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但演练频次未达到法定次数;浩源送变电在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的时间、流程,但该公司没有规范执行。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7日08时许,浩源送变电充电站施工人员吕*在电缆敷设作业时,误开箱式变电站进线柜,并触碰高压线缆,触电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为芝罘区世回尧街道金象泰家园充电站施工现场,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时进线柜工程已结束,进线柜复合开关通电,地刀和复合开关均已断开,计量柜和出线柜不带电。事故未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隋**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打电话给施工经理王**,因王**电话无人接听,于是给王**的妻子打电话告知吕*触电让其转告王**,随后又向浩源送变电另一名施工经理郭**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隋**请求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得到消息后向公司总经理周**进行了汇报,未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郭**接到隋**报告事故的情况,电话指挥现场人员隋**对触电人员吕*进行了紧急救治,隋**救治伤员过程中请求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施工经理王**接到报告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救护车将伤者吕*送往医院后,于2023年7月7日08时45分入抢救室,因伤势过重,于2023年7月21日09时46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浩源送变电支付了吕*入院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组织现场人员隋**对吕*采取急救措施,并请求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现场救援措施得当,未贻误事故救援。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浩源送变电施工人员吕*安全意识淡漠,无电工操作证违章作业,因触碰箱式变电站进线柜高压线缆导致自身触电,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浩源送变电未严格执行电力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安全管理混乱

浩源送变电未严格执行电力施工安全管理要求,违规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作业,施工经理王**未将箱式变电站进线柜已通电的情况向现场作业人员吕*、隋**进行交底;事故当日电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2.浩源送变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浩源送变电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入厂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风险管理缺失,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对公司作业人员未取得电工操作证从事电力施工作业的违章行为失控漏管。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违规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风险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发生事故后,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存在瞒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三条[]。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依法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吕*,男,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周**,男,群众,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王**,男,群众,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长,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周**,男,群众,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建议由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规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作业现场未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风险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发生事故后,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存在瞒报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起事故主要问题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源头把控失守。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山东浩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控,要进一步提升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新业态新行业的监管模式

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要抓紧梳理本领域和本辖区新业态、新行业,认真研究新生事物的规律特点,在上级统一的监管流程、监管职责出来之前探索出符合我区特点的监管模式。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本质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