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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液化气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一)事故概况

  2000年10月28日5时50分,郊区杏花村镇四河小区4号住宅楼(位于一环路与毫州路一带)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6户房屋严重损毁的特大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楼房为一幢砖混结构六层居民楼,该楼1995年竣工后出售。该楼居民生活使用合肥市液化气公司于1995年安装的管道液化气。

  该楼一层又4家住户,发生爆炸的为3户(101、102-1、102-2)(原102室房屋现经局部改造分为两户居住)。这3户户主均从事缝纫加工业务,平时在家中住有缝纫学徒及临时帮工人员多人。103室没有发生爆炸。

  此次爆炸造成该楼一、二层6户共9间房间毁坏,相邻房间部分毁坏。101户南、北卧室,客厅地板及二楼楼板全部炸毁,102-2户南面一间地板及二楼楼板炸塌,102-1户靠南阳台房间地板炸塌,二楼楼板已被炸裂且严重变形。

  经对爆炸现场勘查,可见该楼一层地板面沿墙有现浇梁,梁下砌有近1m深红砖墙。梁上铺设水泥预制地板,形成地下架空层。地下架空层墙上离±0高度以下20cm左右有半块砖大小当时支模板后留下的挑担孔,并可观察到102-2户南卧室地下架空层的“过人孔”。该楼一层3户(101、102、103室)地下架空层均通过“过人孔”相通。各发生爆炸的房间内及架空层内未发现明显的炸坑、炸点、烟痕。各发生爆炸房间内墙壁均有明显的自地板高度起向上的刮擦痕迹,101室北侧房屋内木质护墙板自下向上被破坏,102-1、102-2室发生爆炸的房间架空层砖质隔墙有明显位移。102-1室天花板未被击穿,向上方弯曲。地下架空层与地面上惟一通孔位于该楼一层楼梯口,并有盖板。爆炸时,该盖板被炸飞,周壁及上方天花板留有污水喷溅痕迹。该现场发生爆炸的房间窗玻璃全部粉碎。从整个现场看,抛出物碎片较大,数量少,抛出距离不远。

  群众反映自1998年后,该楼内住户陆续发现该楼附近、楼梯道内、居室内尤其是卫生间经常闻到较浓的“煤气(液化气)”味,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通过打热线电话向合肥市煤气公司反映。市煤气公司也曾先后多次派人来该楼内住户进行检查处理,市煤气公司人员通过检查认为室内管道不存在漏气问题。但住户仍然经常闻到“煤气(液化气)”味,此后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到事故发生。

  经对发生事故楼房的液化气管道进行气密试验,并进行开挖后试验发现该幢楼室外液化气管道有3处泄漏点。该3处泄漏点位于该楼北侧约80cm深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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