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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液化气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主要原因

  (1)液化气管道铺设在回填软基上,地表有水泥层(板)封闭,地下因杂填土自重合地坪上人、车等荷载,导致地面发生沉降,使管道3处接口变形,液化气渗漏。

  (2)液化气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对管道巡检维修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1999年以来,该楼住户和附近住户陆续发现住宅内处有液化气味道,并多次向液化气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液化气公司在接报后,未进一步追查其为来源,也未向公司领导报告。

  (3)事故发生楼设置的地下防潮架空层,按当时设计规范并未要求地下架空层墙如何处理,也未要求通风开孔,为爆炸性气体渗入地下架空层并逐渐集聚提供了条件。

  (4)事故发生楼位于低处,且楼外地面全部用水泥层(板)封闭,地下2.2m是以生活垃圾为主的黑灰色填土,其产生的甲烷气体混合后形成更易爆炸的混合气。在事故发生前的10月11日至10月28日为连阴雨天气,10月27日气压为全月最高,事故发生当日气压又明显降低,形成地下架空层与地面的气压差,使积聚在架空层的混合气体沿墙缝等向外渗漏,遇明火引起爆炸。

  2.次要原因

  (1)市煤气安装公司对安装的管道基础处理不符合要求,使管道上下充填物有硬石和垃圾,降低了管道抗沉降能力。

  (2)物业公司无经营资质,对住户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结构和用途未及时报告处理,对下水道、窑井、化粪池未按规定及时疏通,使沼气聚集。

  (3)住户擅自改变原有住房结构和用途,违法将住宅改为生产场地,从事服装生产经营并私自招用多名徒工,造成室内温度高、热点多,明火增加等。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燃气产、供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室内外燃气管道检查、报告、维护、抢修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安全。

  2.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管理连接宜采用焊接,地下管线施工要考虑地基沉江因素,以防止管道损坏漏气。

  3.建筑物地下架空层要设置通气口,下水道、窑井和化粪池盖板要预留透气孔,以防止易燃易爆气体聚集。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加强非生产性事故的防范工作。物业管理部门或房主发现住户有违法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用途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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