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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镇(办)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蒋钦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9日

镇(办)安全生产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比重很大。镇(办)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如何,将直接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影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抓好镇(办)安全生产工作谈一点想法。

一、提高认识,树立新观念

(一)明确职责。2014年12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肩负的任务,这是达到了当前空前的重视程度。这就要求镇(办)人民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弄清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在职责,搞清要具体做的工作,做到尽职免责。以免辖区内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了,还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负有责任。“党政同责、一刚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党政同责”提出了在安全生产领域镇(办)党委的责任,也提出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一岗双责”明确了即有做好本职岗位的业务工作责任、也要担负起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这就要求镇(办)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有新的理解、新的观念,尽职尽责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镇(办)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按照《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镇(办)安全监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前来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五级五覆盖”,其中,镇(办)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但是大多镇(办)存在有一个共性,就是分管全生产工作的的副职,几乎年年换人,安全监管站长及安全监管站组成人员也年年调换,并且安全监管站长也同时负责着镇(办)的其他几项工作,更有甚者,个别镇(办)有一年调换两次的现象。这种现象极易造成“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应付了事。因此,做好镇(办)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加强安全监管站机构建设,安全监管站机构的建设首先是抓好“人”,安全监管站人员要固定。这样安全监管站才能更好的了解、掌握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更好的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镇(办)安全监管站人员相对而言,担负着一定的生产事故责任风险。首先要把责任心强,文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监管站。其次要提高镇(办)安全监管站人员待遇。从岗位津贴补助、评优评先、重用提拔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倾斜。镇(办)政府在安全监管站基础设施方面舍得投入,如办公设施、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照相机、摄像机等等及用车检查、印发材料费用开支要有保障。

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常化

一方面,要有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意识。镇(办)政府工作本来就纷繁复杂,常讲“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但对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能一陈松一阵紧,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各镇(办)大都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放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上,平时,我们到镇(办)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镇(办)首先就讲他们对烟花爆竹开展了拉网式排查等等,而后拿出烟花爆竹排查表或保证书之类的东西。别的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涉及内容相对较少,好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就单指烟花爆竹行业了。在镇(办)分布着许多企业,普遍规模小、安全基础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事故隐患多,因此,应当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另一方面,委托执法。镇(办)政府老实爱说镇(办)政府没有执法权,对于某某情况,镇(办)没有执法权,我们没法处理等等。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市安全监管局人员少,每一个综合监察组负责七个镇(办)和其他行业部门,存在着“粥少和尚多”的问题,因此,应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同时,要加大安全监管站人员执法业务培训,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委托范围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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