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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6日

        5.3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两股钢轨搭接或将引接线相碰;严禁短路轨道电路绝缘节的两边钢轨(特别是道岔区段轨道电路绝缘节处)。
        5.4在营业线道岔上施工作业前,应查明该道岔是否和其他道岔构成“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如是“双动道岔”,则应按同时施工两组道岔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5在营业线上进行道岔整治等作业,可能影响道岔表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6新铺设的道岔在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电联合整治”,以同时满足工电两个专业的质量技术标准。道床应饱满、捣实,防止列车通过造成下陷,影响道岔表示或正常操纵。
        6沿线爆破管理监控要点
        6.1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6.2爆破施工可能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向行车组织部门申请施工封锁计划,阐述爆破范围、爆破数量、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爆破施工。
        6.3爆破施工前,必须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和材料机具,按规定设置防护和警戒,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后,应按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有无哑炮、危石,线路状态有无变化,通信、信号、电力线路及接触网支柱等有无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要迅速清理建筑接近限界内的土石,确认安全后方能撤除防护、警戒,开通线路。
        6.4邻近营业线的爆破作业,宜采用松动爆破,不得使用火花爆破,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不得采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作业方式。
        6.5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米,距库房1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点火和携带火种。炸药、雷管应分车运输,于不同地点装卸,专车专运;严禁爆破器材和人员或其他物料同车混装运输。
        6.6爆破器材必须建立台账,严禁私用乱用、多领少用,杜绝流失和被盗。每次领料由施工负责人按一次需要量凭证签字提取,严禁劳务工直接领用。剩余料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及时清点交还入库,严禁私藏余料、随处存放。
        7电气化区段施工管理监控要点
        7.1电气化区段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2006〕16号)及《行规》第八章规定。
        7.2需供电停电配合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行规》有关规定办理。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职工必须受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教育。
        7.3涉及既有电气化铁路的施工,应纳入路局电调的统一管理。其中涉及改变既有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运行方式的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7.4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电调停电、允许施工的命令,并确认已接好地线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应服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的监督、指导。
        7.5既有电气化铁路改造,自开工之日起,新增的供电设备在情况不明时一律视为带电设备,后续施工作业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安全。
        7.6未办理交接、但已带电的新增供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停电,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立即组织抢修,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7.7在营业线旁立柱挖坑,应注意维护既有路基的稳定和排水,并尽量随挖随立。立杆后应及时平整、回填、夯实,防止立柱倾斜侵限。
        7.8新建、改(扩)建的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均应满足《技规》有关限界等要求。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在通过电气化铁路前,必须全面检查,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7.9新增供电设备的受电时间,由建设单位会同安全、公安部门,在受电15天前书面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向沿线乡镇发布通告,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1.10电气化区段工务线路施工须供电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停电配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遇天气等特殊原因接触网临时不能配合线路施工停电时,联合填写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格式内容按316号附件4办理,提交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2)配合停电施工的供电配合单位必须提前与施工主体单位进行联系,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中填写不能停电之原因,于施工点二小时前书面传真到施工主体单位。
        (3)施工主体单位根据本项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取消按规定需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作业项目,但可进行按规定接触网可不停电的施工作业项目,按规定对该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变更或全部取消。施工主体单位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中填写相关内容,于一小时前(施工点前)书面传真到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4)上述变更或取消时均需提前通知车站并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登记。路局调度所根据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及车站申请,调整、安排本次施工作业,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
        (5)各相关部门、单位针对施工作业项目的变更或取消,必须严格加强各相关环节的安全把关,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变更内容传达到相关施工作业、行车单位等相关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行车安全。
        8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监控要点
        1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路局防洪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2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
        9施工临时道口管理监控要点
        9.1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9.2营业线上应尽量避免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如确需设置,应严格按照《行规》附录8执行。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路局(道口办)批准,临时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9.3施工临时道口经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铺设,道口铺面、栏杆、标桩牌等设备必须按标准设置,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防护用品,经路局(道口办)检查验收合格,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使用协议后,方可启用。施工临时道口不得设在站内跨越正线、到发线的位置。
        9.4施工临时道口由施工单位负责看守管理,应制定临时道口管理制度和看守员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看守员必须由职工担任,并经路局道口办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5施工临时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保证道口设备及两端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铺面、挖断引道道路、恢复线路原状,并按规定办理道口注销和线路交接手续。
        9.6施工临时道口为施工车辆专用道口,栏木应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当施工车辆通过时,由看守员开放栏杆,立岗了望,确保安全。临时道口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9.7.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和施工临时道口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按道口信号指示行车,服从道口看守员指挥,不准在道口上停车,更不准在道口上卸料。
        10轨道车、轻型车辆和小车管理监控要点
        10.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使用轨道车,应按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三章运用、第五章安全和《行规》第96条以及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10.2根据《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2008〕106号)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轨道车建立“信息输出”及“信息输入考核”台帐。所有轨道车均应配置列车调度电台,上繁忙与快速干线运行的轨道车还应配置机车信号与运行监控装置。要加强对轨道车及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管好用好轨道车,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10.3轨道车在营业线上因故障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迅速请求救援,已请求救援的轨道车,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再行移动,并按《技规》第293、294条规定设置防护。
        10.4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时,应按《技规》第321、322、323、324条和《行规》第106条的规定执行。在双线地段使用单轨小车时,应在线路外侧钢轨、面对来车方向推行。施工单位的手推四轮车仅限在工程线上使用,除封锁施工时间外,不得进入营业线区间和站场。
        11工程卸料管理的监控要点
        11.1施工卸车负责人、风动卸碴车操作员、调车员等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卸料必须由职工带领。卸下的路料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也不能堵塞、损坏人行通道或机动车道。
        11.2区间卸料应严格执行《技规》第312条和《行规》第105条“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补充规定”等规定。风动卸碴车应配足司闸人员,不少于两车一人。卸车人员应适时开关底门,不使道碴成堆或造成车辆偏载,并做到“六不卸”(道口、道岔、无碴桥、信号设备及已有大堆材料的处所不卸,列车推进运行时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不卸)。卸碴后要及时清道。
        11.3卸料负责人必须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列车通过时应暂停卸车,并不得开关邻线一侧车门。
        11.4在两线线间距≤4米的地段卸砂(碴)时,邻线一侧的蝴蝶车门不得打开,高边车门宜采用开启下边车门≤45°。在车辆一侧卸车时,应特别注意车辆偏载,严禁偏载动车。
        11.5敞车车门和蝴蝶门打开后,除用车门钩固定外,还必须用门卡卡牢,确保邻线列车通过时不致震下车门,造成侵限。禁止在卸下的砂、碴上再卸钢轨、轨枕、片石等重物,防止受震滑下,造成侵限。
        11.6卸料负责人应在动车前全面检查,有无材料侵限、车辆偏载以及车门未关闭或未固定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车长动车。
        12工程线管理的监控要点
        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6条等规定执行。
        12.1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2.2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
        12.3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在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以前,应置于定位,钉闭加锁,禁止扳动,由施工单位派人昼夜看管。如须经由该工程线道岔向工程线送车卸料时,在路局指定的期间内,还应采取在该工程线道岔尖轨处加装控制锁的办法。此时,车站值班员必须保管控制锁钥匙后,方可在设有该工程线道岔的正线或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2.4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12.5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1)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2)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3)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4)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5)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6)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
        12.6客运专线的联调联试工作开行各种试验列车一律按照Ⅱ级专运列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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