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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明白卡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5月04日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 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的装拆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 质的单位施工,操作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 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 方可实施。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 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 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 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 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 拒绝执行。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应由原安 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 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下 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不得用吊车、 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9.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 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

10.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11.重物的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

12.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

13.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14.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遇突发故障或突然停电时,应立即 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 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 物降落到安全位置。

15.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

1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7.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 关人员处理。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 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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