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施工前,查清地质、地下水、基坑周边环境、地下管 线及毗邻建、构筑物情况。
2.按照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 工边治理的原则。在施工前进行风险辨识,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 册章后方可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 论证。基坑支护结构受到周边环境、开挖深度改变等影响较大, 需改变原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和审批。
5.基坑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分层、分段、限时、限高 和均衡、对称开挖的方法进行。
6.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7.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 件的,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基坑周边不得堆放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
9.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防洪、防暴雨截排水措 施,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材料。
10.基坑(槽)开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 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1.基坑(槽)深度超过2m的,设置临边防护措施。立体 交叉作业的,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
12.基坑(槽)上下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通道,不准攀爬 模板、脚手架。
13.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 防护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照明设备和警示灯。
14.土石方机械回转作业的,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 以外工作。
15.基坑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
场监测,并严格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
16.发现基坑流土、管涌、边坡失稳、围护位移过大、坑底 隆起、基坑坍塌时,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7.基坑开挖完毕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