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在闪电雷鸣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和电线的主线两端短路,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装药地点,隐藏于安全区。
4.4扩大药壶时,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后将药包抛入孔底的操作方法。多次扩壶时,要留有炮眼冷却时间,其间隔时间不少于15分钟(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时,不得少于30分钟)。
4.5爆破前必须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点,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4.6每次爆破,必须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时由专人清点爆破数与装炮数量,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发现“盲炮”后必须停止其附近的所有其他工作,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7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过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五章 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
5.1高墩台采用爬模及滑模施工方法时,模板结构必须进行特殊设计并要求在工厂制作,对模板和提升结构必须进行验算和试验。
5.2跨径超过80m的桥梁,必须建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跟踪施工过程监测桥梁状态,包括塔、梁、索应力、应变测试(含自然条件)等,确保施工安全合理。
5.3墩台施工达到20m以上,或高度不足20m,但在郊区或平原区施工或附近无高大建筑物提供防雷保护时,在雷雨季节必须设置防雷电设施,避雷系统未完善前,不得开工。
5.4高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墩台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须设栏杆及上下扶梯;墩台高度在10m以上时,须加设安全网;悬臂浇筑上部结构的桥梁和斜拉桥、悬索桥,墩台高度超过40m时必须加设附着式人员升降电梯。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须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5.5在高、低压线路下方均不得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架体超过24m时,严禁使用排脚手架。脚手架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斜道,作业人员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
5.6塔、墩台钢筋骨架绑扎安装后,未浇筑混凝土部分超过8m,浇筑完成之前必须设置缆风绳。
5.7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吊机的定位、锚固必须按设计进行,并完成静载试验后进行试吊。重大吊装作业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
(1)指挥信号系统失灵。
(2)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3)卷扬机、电机过热,起重吊机或托梁部件变形或其它机械设备、构件等发现有异常情况。
5.8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前,必须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支架搭设每隔4排立杆必须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支架高度6m,每隔2m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必须在45-60°之间。
5.9悬臂浇筑采用挂篮施工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挂篮移动中须设观察哨进行监护,速度控制在0.1m/min以内。
5.10预应力张拉前,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压力表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5.11高空作业必须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人员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主体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
第六章 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
6.1高边坡开挖,必须完善坡顶临时排水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坡度采取从上而下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作业期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开挖土质的变化情况、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6.2机械开挖须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必须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须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械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开挖工作须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6.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必须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6.4高填方路基填筑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与路基边缘须不小于30cm,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压实的路基范围内。
6.5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爆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6.6基坑(包括桥梁工程基坑)开挖,必须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撑防护。沟槽(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开挖沟槽(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须设置安全护栏。
6.7基坑外围有水时,必须完善临时排水设施;在有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必须配足抽水机具,设置作业人员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
6.8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6.9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脚手架必须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
(2)脚手架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的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要设置栏杆,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通行;
(3)脚手架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0.3m;
(4)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志,必须从上而下地拆除。
6.10挡土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必须设防滑条。
6.11砌筑作业时,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使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重叠作业。不得采用从上而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6.12防护工程在基坑开挖和砌筑工程中,必须设置专人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土质变化情况及边坡有无坍塌和滑动现象,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