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堆料、堆物,保持畅通。
九、临时用电管理
1、主要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
2、采用TN-S配电系统,落实“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
3、严禁使用插线板、简易电箱、线滚子等用电设施,电源线采用耐气候型橡套电缆。
4、各类电箱配置满足规范要求,必须设透明看见断开点的断路器。
5、采购电气装置要在住总集团推荐厂家名录中选购。
6、机械设备必须设专用开关电箱,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7、所有照明装置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的场所,严禁施工220v以上电压。
8、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9、临电设施必须履行合格验收签字手续。
十、机械安全管理(包括电动吊篮)
1、主要依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
2、电动吊篮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特别是租赁厂家资质、施工方案、安全锁标定证书、合格证、钢丝绳、保险绳、锁绳器的技术资料。
3、电动吊篮安装和拆卸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由吊篮租赁厂家发给吊篮操作证方可作业。
4、各类机械(包括手持电动工具)特别是电动吊篮,使用前必须先验收合格,按规定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5、吊篮要设专人检查维护,每次使用前均要认真检查悬挂机构、平台构件、提升机构、保险绳及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填写吊篮每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十一、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管理
1、主要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2、架子工必须持有《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搭设拆除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护,专职安全员和工长要旁站监督。
4、严格落实《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重点注意落实脚手架卸荷措施、拉接措施和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5、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北京市和属地建委的管理要求,搭设或拆除安全设施及施工工程中均要有交接签字手续,落实好安全责任人,未经工长及安全员批准严禁私拆乱改各类安全设施。
6、凡在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出入通道、临街区域、施工场所或有行人处均要搭设好合格防护棚。
7、严格落实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签字手续。
十二、高处作业管理
1、主要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2、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在牢靠处高挂低用。
3、交叉施工必须有专项方案,杜绝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4、使用电动吊篮及非落地式脚手架的下方必须按要求设置合格的首层安全网,人员上下吊篮必须从首层安全网处。
5、高处作业严禁抛掷任何物料或垃圾等。
6、各类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均要按规定履行验收合格签字手续。
十三、安全技术方案管理
1、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在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2、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管理方案;
2)安全防护方案;
3)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4)电动吊篮等机械专项方案;
5)外脚手架、各种异型架子等专项方案;
6)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7)临街防护、外用线路、地下供电、供气、管线,毗邻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8)消防保卫工作方案;
9)应急预案
必须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事故和机械伤害、火灾、脚手架等专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所有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时报经监理审核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