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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安全文明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致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概括地讲即对施工中的人、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目的。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施工过程,涉及到全部的生产时间,涉及到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控制:
        第一节  文明施工规定
        1、按划定的区域放置材料及设备。
        2、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垃圾,做到人离场清。
        3、为了降低现场施工噪声,所需材料的锯、切、割等工序,尽量在工地临时车间内完成。
        4、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时间及场地施工。
        5、做好钢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节  落实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专职安全员为辅的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安全施工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及时报告。
        4、公司质量安全部为常设的专职安全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
        1、现场的所有管理、操作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
        2、新的工序开工前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难点,消除隐患。
        3、结合工程的变化,进行适时的安全知识教育。
        4、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减少人为失误。
        5、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操作技能培训。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了安全操作考核,取得有关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第四节  安全检查
        1、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相结合,班前检查与班后检查相结合,专职人员检查与操作人员自查相结合。
        第五节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法,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明火作业、易燃材料、仓库、办公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并配备值班巡逻人员。
        4、焊、割作业区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6、施工现场需挂警示牌,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八不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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