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必要条件
我们认为,建设单位在创造和提供施工安全的环境条件下,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还应从业主的角度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的这些职责应该从法规上明确,这样,建设单位才能将这些工作委托和授权给监理单位承担。因此,监理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必要条件;一是在法律法规上应该作出明确;二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三是支付监理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服务费用。在这些必要条件下,监理接受了委托和授权,则应该承担下面责任:一是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二是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方案和措施的责任。
为了保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合法的、正当的权益,我们建议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的规范、法规时作一些必要的解释。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目前监理在施工安全中应尽的责任
监理作为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究竟在施工安全生产中有没有责任?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
首先,监理有宣传施工安全的责任。要分析监理在施工安全中的责任,不能离开我们的国情,不能离开中国特色。首先,监理应该向施工单位宣传《建筑法》,宣传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和重要性,宣传施工安全与单位以及个人的关系,引起工程项目建设参与者的高度重视。
第二,监理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的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这里的“等方面”应该理解为包括了施工安全。因为,监理既然代表建设单位在建设工期内对 承包单位实施监督,那么,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合理的工期不受损失,必须监督施工单位作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因为安全事故必然影响工程进展,所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措施提出建议,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巡视现场时要注意安全情况,发现苗头及时提出。
第三,监理有“审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安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这里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了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 000) 3?2?2条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第6款:“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这里明明白白规定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也就是包括审定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