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塔机运行原则
A、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再运行作业。
B、后塔让先塔:在两塔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
C、动塔让静塔:在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另一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避让静塔。
D、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3)信号指挥规定
A、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
B、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
C、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现场所用指挥语言一律采用普通话。
D、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E、塔臂旋转时,发出指示方向的指挥语言,应按国标执行,防止发生方向指挥错误。
F、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起重工(挂钩工)操作规定
A、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
B、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C、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D、起重工作业前、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5)塔机顶升规定
A、与相邻塔机无影响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但必须书面上报塔机指挥中心,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
B、塔机指挥中心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本着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项升高度和到位时间。
8、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的搭设实行申报制度,所有设施搭设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商审批,搭设完毕后通知总承包商,经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安全设施同样要向总承包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拆除。同时对多单位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安全设施实行验收、检修、交接制度,对安全设施搭设的时间、位置、用途等情况,总承包商都一一记录在案,根据使用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坚固、稳定,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要求分包单位在高空或临边作业时,对手持小型工具必须全部生根,以防在高空操作时坠落。对进入现场及楼层的信道搭设安全人行信道,对接近吊装的危险区域,用护栏进行隔离,悬挂警示牌,有效地防止可能发生的高空物体坠落事故。
(3)制定和健全高空施工的安全操作制度,严肃施工纪律。
(4)高空安全设施必须用途齐全、安装牢固、拆除方便、使用可靠,同时做到定期检查,专人修缮。
(5)高空施工人员应佩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对超高空施工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在高空宜设置(冬季)避风棚和(夏季)遮阳棚。
(6)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高空吊装施工。
(7)高空上下指挥应采用无线电对讲机,且信号统一。
9、施工现场临电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用电缆、电线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严禁使用三相四芯再外加一芯代替五芯电缆、电线。现场所有配电导线采用橡套软电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及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
(2)施工用电投入运行前,要经过安全管理部及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要有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临时照明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
(4)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
(5)配电房室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6)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对固定、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8)现场电工必须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供电局、劳动局安全技术须知有关规定。
(9)电工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并做好施工日志。面向生产第一线,做到随叫随到,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施工生产服务。
(10)现场电工应随时掌握现场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的绝缘程度和使用运行情况,设备增减情况,开关箱、流动箱及用电设备的熔丝匹配情况,插座及开关的保护盖齐全完好情况,如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11)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齐全无损,无裸露,标记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12)必须严格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总配电箱或柜,不得直接在供电局或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系统上向各分配电箱供电。
(13)各类配电箱中的RC熔断器内严禁使用铜丝作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的铜熔片,并做到与实际使用相匹配。
(14)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
(15)开关箱必须固定挂设,不得随地放置,严禁箱体倾斜15°以上使用。
(16)对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各类配电箱,现场值班电工班每天至少要进行两次全面细致的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7)值班人员按规范要求定期对配电室低压柜进行检查清扫,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8)对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每周必须清扫一次。灰尘多、潮湿等场所,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保证配电箱的清洁完整。
(19)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先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0)现场电工必须做好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记录,如动作时间、动作原因、动作次数等,查清动作原因处理恢复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
(21)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必须另接三级配电箱,否则不准使用。箱内必须配有开关及漏电保护器,三级箱与二级箱距离不得大于30m,三级箱至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22)在雨季施工每月必须对漏电开关进行末端试验,发现不动作立即更换,如实记录。
10、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
(1)单独库存,有明显标识,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及木工房。所有材料均要将品种、数量记录详细;
(2)有毒物的施工,应保持通风;
(3)施工现场应有灭火器械;
(4)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单独存放、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