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
2、对重点、难点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3、进场材料是否经过自检、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材料自检和工序检验是否按照规范完成;
6、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7、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记录齐全;
8、是否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质量问题的整改是否落实;
9、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且与外业进度一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是否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是否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
7、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8、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9、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是否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四、试验检测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检测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是否有试验检测月报,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3、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和相关规程要求;
4、标准试验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处理结果记录是否完善;
6、试验设备是否及时检校,资料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