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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编制指南及示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3.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本公司管理运行手册等引用文件为依据,并着重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3.2.2安全生产策划:

3.2.2.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

3.2.2.2为达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一个综合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班子,选择有一定资质、整体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并有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准较高的维修人员作保障。

3.2.2.3本工程所执行的安全规范目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2.4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对各种安全活动进行记录,对无规定表式的部分以2.2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所要求内容及标识进行记录。

3.2.2.5专项安全技措:

(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大型机械拆装方案;

(3) 特殊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4) 悬挂钢平台施工组织设计。

3.2.2.6施工前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保证措施)

3.3.1通过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使所采购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笆、安全帽等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3.3.2对供应商评定条件:

3.3.2.1分供方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和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有经营许可证范围的企业。

3.3.2.2进沪企业应出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还必须持有上海市建管办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进沪许可证。

3.3.2.3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3采购文件的审批:

3.3.3.1工程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负责项目经理采购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3.3.3.2特种安全材料和新型推广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总工程师审核和批准。

3.3.4材料采购和验收控制点:

3.3.4.1由工程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对项目所需要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由工程项目部材设部门进行验收,安全科配合。

3.3.4.2采购可以采用计划、直接二种方式,其中计划采购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直接采购经由工程项目部材料员填写申请表,经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批准后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或商店进行采购。

3.3.4.3对业主所提供的物资最终验收,由工程项目部安全、技术、材设部门共同执行。对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同时办理好入库手续,进行贮存维护。

3.3.4.4对于不按国家的标准、规范、合同、安全设计要求所供的产品,材设部门应予以拒收。

3.3.5采购资料的管理:

对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等应根据各类资料的类别和用途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3.4分包方的控制

3.4.1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

3.4.1.1资质证明。

分包方应具有相应资质证明。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外省市企业进沪许可证等。

3.4.1.2施工业绩

主要指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能力,依此评定分包方能否满足本工程项目部安全体系要求等。

3.4.2考察施工现场。

工程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考察,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要求,确定合格的分包方。

3.4.3对分包方的管理:

3.4.3.1分包合同:

(1) 工程项目部与合格分包方进行协商,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包括有分包方提供相关名单,安全人员管理图表和项目相对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2) 对下属施工人员建立有关安全管理档案,由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和实施。

(3) 分包方对分包项目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3.4.4控制点:

3.4.4.1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是企业自有职工或符合市建委、市劳动局规定的可用人员,不得违章自行招聘社会外来人员和盲流人员。

3.4.4.2进场一周内将施工人员的“五证”登记造册,并送交工程项目部归档,以备政府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核查。

3.4.4.3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和儿童)不得住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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