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跟班生产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给与员工相同的防护用品备用。
第十四条 新进厂员工须凭人力资源部的工种调令单、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册,领取所规定的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见习生、培训生等在未下调令前须凭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办理防护用品的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 调入员工在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人力资源部员工调动介绍信和三级安全教育单到……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员工,须持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到指定库房交清防护用品(所交防护用品必须是近期领用的),并由指定库房保管员签字后,到……盖章。
第五章 防护用品的借用
第十八条 防护用品的借用,主要解决临时性特殊工作的需要,……。
第十九条 借用防护用品,须由本人申请,……。
第二十条 临时性参加有害作业劳动……。
第二十一条 借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应归还……。
第六章 赔偿办法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用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