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完成不符合项的汇总和核查结论的确定,编制现场核查报告;
4.代表审查组与安检机构沟通和联络,妥善处理核查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
5.协调审查组内各项工作,指导审查员独立完成任务,并对审查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6.完成与本次核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7.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对安检机构核查的完整资料。
(二)审查组员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核查工作;
2.向组长汇报现场核查情况,提交有关的核查记录;
3.参与核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
4.对核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5.对分工审查的项目负责;
6.协助审查组长完成其他工作。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守则》,见附件2。
(二)服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在接受核查等相关工作时,要事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七、日常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要对注册审查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收集、汇总安检机构的反馈信息,对审查员进行考核;
(二)对审查员现场核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三)对审查员进行年度考核。
八、暂停与注销
(一)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6个月审查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注销审查员资格:
1. 不履行审查员职责,未遵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审查员守则》的;
2. 对安检机构的核?查中,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工作失误的;
3. 无故不服从派遣或在其资格有效期内不参加规定项目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4. 以权谋私,侵害安检机构正当权益的,或借机推销产品和服务项目的。
(二)因本人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核查工作,本人提出申请的,予以注销。
(三)凡受到2次以上(含)暂停资格的审查员,注销其审查员资格。
(四)被注销的审查员,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九、资格的恢复
对受到暂停资格的审查员,在暂停期间对其过错行为认识深刻,并认真予以纠正的,可在暂停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予以恢复审查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