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