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 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 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 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 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 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 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 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 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 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