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 防雷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