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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公司规程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8日

    5、 质检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 上班先检查检具是否合格。
    (2) 准备好当日要用到的图纸。
    (3) 检查操作员加工产品是否按工装、工艺的要求操作,对工装卡具的安装或损坏应提出有益建议。
    (4) 对工人专用的通用量具进行检查。
    (5) 对加工产品首检、抽检、批量检要做好记录,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及时解决,将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6) 作为质检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技术、新量具。
    (7) 对处理质量问题协助领导查清原因不许弄虚作假。
    (8) 操作员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损失情况对质检员和操作员同时处理。
    (9) 检查程序做到工人自检,质检员检首件并做标记、抽检、批量检(按抽样检查表执行),认真填写转序单并签字。
    第三十四条 生产程序规定
    1. 职工首先要服从车间和企业主管领导安排的生产任务,不挑肥拣瘦,力争做到不分难亦产品都能保质保量完成.
    2. 接到工作任务后,看清图纸,仔细研究工艺,明确产品工艺,理清要求的主次关系.调整好机床的转速.进给,调整好工装和刀具.首件自检后,必须交检查员进行首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加工程序.
    3. 进行正常生产程序后,按照工艺的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自检.专检和互检.有批量的产品要按照加工顺序进行码放.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直至无次品为止.
    4. 出现废品,一定要单独码放,有专检人员确定处理方案.操作者不准擅自销毁,更不可放入合格产品中,以次充好.
    5. 各工序产生的零件毛刺,要主动去掉.零件不得带毛刺转入下道工序.转运过程要轻拿轻放,禁止零件的磕碰划伤.精密零件做好包装保护.夏季做好防绣工作.
    6. 及时准确并按要求填写产品转移单,不弄虚作假..
    第三十五条 库房物品领取制度
    1、 领取物品要有库管人员协同,擅自取走库房财物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领取物品的名称和数量要准确,并认真填写领取单并签字。如出现特殊情况未能填写的,要及时补填。
    3、 领取的物品如出现不合格等问题,要告知库管人员,并在其协同下进行更换及废品回收等相关事宜,不得自行更换。每次领取时最好检查一下物品再离开。
    4、 在领取物品时,要轻拿轻放,将移动过的物品码放整齐,不得乱放,标签不得擅自移动或涂改。
    5、 领取工具要完成生产后送回库房,如有损坏说明原因。
    第三十六条 服装规定
    1、 新员工入厂领两套工作服
    2、 工作服公司承担50%的费用,余下有员工承担。
    3、 工作服要保持整洁,不能影响公司形象。
    第八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教育培训
    1、 公司鼓励员工业务技术学习,在提高自身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的同时,必须根据新业务的需要,不断开发自己的潜能。
    2、 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员工应该接受并努力完成所有教育培训项目。
    第三十八条 资格考试及培训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或培训。
    第三十九条 培训合同
    公司负担费用的培训员工和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培训合同,对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双方严格履行。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四十条  员工应遵从的原则
    1、 员工应接受公司的经营方针,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听从上司的工作指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2、 上司应尊重部下人格,指导部下工作,实施公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员工应遵从的事项
    1、 严守工作规程,按要求完成工作。
    2、 爱护公司的声誉,保守公司的秘密。
    3、 维护环境和秩序,严格执行5S(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教养)和3定要求(定位、定品、定量)。
    4、 不得无故缺勤,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5、 尊重他人,讲究礼貌,禁止性骚扰的言行。
    6、 工作中加强协作,互通信息,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怠慢职责。
    7、 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公司资源,不得据为己有,对内封锁。
    8、 严禁有碍社会公德及伤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9、 不得利用职权索贿或谋求其它不正当利益。
    10、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其它单位九职或利用公司资源从事营利性业务。
    第四十二条 出入公司的限制
    1、 员工骑车或驾车上班,应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车辆。
    2、 对属于下述情形之一者,有关部门可以拒绝员工出入公司或要求其离开公司。
    (1) 不能出事有效证件或不服从门卫例行管理者:
    (2) 办理完辞职手续者;
    (3) 饮酒过量或搅乱公司秩序者;
    (4) 携带公司禁止物品或被认为在工作上不需要的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凶器等)者;
    (5) 被认为对员工和公司的正常业务带来危害者;
    (6) 被认为对安全卫生存在潜在危害者;
    (7) 精神病或携带法定传染病毒者以及公司怀疑的有传染可能性的人员;
    (8) 已受到禁止进入公司处理,但仍欲进入公司者。
    第四十三条 公司内的秩序
    1、 在公司内,不得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偷盗等不法行为。
    2、 不得无礼取闹、谩骂、吵架、散步留言及妨碍他人工作。
    3、 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车间内拍照、摄影或带外人参观。
    4、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止入内的地方。
    5、 严格遵守公司防火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用火,不得在指定场所外吸烟。
    6、 工作时间内一律穿工作服。
    7、 严禁损坏公司物品和设施,禁止乱扔、乱放、乱涂写。
    8、 工作时间内会客应取得上司统一并在制定地点进行。
    9、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休息或就餐。
    10、 机动车在厂区必须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第四十四条 公司物品的管理与维护
    1、 合理使用原料,注意节约能源。
    2、 公司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任意移动、隐藏或带出公司外。
    3、 公司物品如有故障、破损、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属上司。
    4、 不得利用公司物品制造或修理私人物品。
    第四十五条 劳动纪律
    1、 每月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达三次以上者记旷工一天。
    2、 认真填写(零件流转卡)保证零部件的数量,并做好检验。
    3、 在加工前和加工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查阅图纸,按工艺要求操作,并要进行自检、专检、互检,并认真记录相关真实数据。
    4、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或检查出的不合格品,或经修改导致报废的,必须如实填写报废数和过程的报告。废品要单独码放并设立标识。
    5、 各工序的完成品转下道工序前,需认真检查(下道工序有义务监督上道工序的责任),不能带毛刺。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以免碰伤划伤。精密零件要做好包装保护,夏季做好防锈工作。
    第十章 惩罚
    第四十六条:惩罚的种类
          惩罚的种类为:警告,扣薪或降职,辞退,开除。
    第四十七条:警告
          属于下述各项之一时给予警告:
    1. 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未经许可私自进入禁止入内的场所。
    3. 未经许可随意将外人带入厂区或工作间。
    4. 影响工作场所正常秩序和纪律。
    5. 乱扔果皮,废料,烟头或在工作场所乱涂乱画,严重处以罚款。
    6. 因本人疏忽大意使生产受到影响的。
    7. 不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及相关记录的。
    8. 用公司设备,材料制造私人物品或谋取利益的。
    9. 工作人员未按订货型号正确组装或组装错误的。
    第四十八条:
    一、扣薪
    1. 凡造成下列各项之一者,给予相应扣薪。
    2. 违反安全生产程序,以及以上相关规定的,视情节和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当事人一次性10-500元罚款。
    3.  在库房内吸烟、大声喧哗、乱丢废弃物、擅自攀爬或损坏升降机者经库管多次提醒无效后给予相应处罚。(50-200元罚款)
    4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性罚款10元,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5造成产品批量报废者,由工资扣除,单位承担70%,员工承担30%。
    6偷盗公司财物者,被盗物品无法收回的,当事人赔偿被盗物品价值的2-10倍,并移交公安机关。
    7上班迟到一次扣5元(半小时内)1小时扣10元,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30元。
    8饮酒上岗一次扣50元。
    9擅自进入库房取走物品者一次扣50元。
    10违反卫生管理制度者一次扣5-20元。(如63条第5项)
    13.车间
    (1)试验产品操作者未按工艺要求操作造成意外事故发生或损坏产品的,适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最低罚款20元。
    (2)包装完成的成品和出现标牌,合格证,数量,标签贴放错误的一次罚款20元,当月出现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一次罚款50元,情节更为严重者酌情处理。
    (3)发错货造成损失的一次罚款30元。
    14上班穿凉拖鞋,机加工人上班带手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违反公司规定态度恶劣,不接受处罚者加重处罚力度,直至辞退开除。
    16不服从领导者一次罚款10-50元,严重者加重处理。
    第四十九条:辞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不履行职务,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财产名誉重大损失的。
    (2)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含三天)以上者。
    (3) 妨害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4)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5)正在实行对员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员工不能保证工作生产环境安全的。
    (6)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者。
    (7)对女性员工性骚扰有确凿证据的。
    (8)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隐患者。
    (9)发现偷盗或盗窃事后被证实者。
    (10)因触犯刑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11)存在其它类似行为的。
    第五十条:赔偿金和违约金
    1.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员工给本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的大小决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2. 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期合同或保密合同的,如果违约,员工本人必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
    第五十一条:赏罚的公示.
         公司的表彰与惩罚决定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公示。
    第十一章环境卫生
    第五十二条:厂区卫生
         由公司大门至车间门口,卫生由警卫负责打扫。(包括绿化及门前三包责任区)。
    第五十三条:周六全厂整顿环境卫生
    1. 操工每天应对自己加工的区域负责清扫整理。
    2. 设备卫生按《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执行。
    3. 各区域卫生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检查。
    4. 除周六集中清扫整顿外,日常卫生仍要保持干净整洁,由各责任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于2013年06月01日起实施,修订日期2016年3月4日。
    第七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七十二条:修订、补充
         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依据相关政策法令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适时进行必要修订和补充。
    第七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令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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