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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3日
 
第十四条 预警分为地铁监控中心发布的预警和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的预警两类。由地铁监控中心发布的预警,只有一级,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线路图上显示,呈红色闪烁状态,地铁公司及相关单位可以同时看到。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的预警是指按照建设分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地铁建〔2012〕39号)执行由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预警,分为黄、橙、红紧急四个等级,在各线路概况首页显示。
第十五条 地铁监控中心发布的预警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建设分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对于投融资项目,其承办方(如中铁成投等单位)应做好险情处置工作。详见《监控中心预警的报告、处置及消警要求一览表》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的预警按照建设分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地铁建〔2012〕39号)执行,并在监控系统中留下工作记录。预警处置后,观察一段时间稳定后,由施工单位在监控系统中以工程事务的形式填写申请表,经第三方监测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消警,通过系统报地铁公司。
第十七条 预警、处置及消警工作流程及要求
1.预警、处置及消警工作流程图如下:
 

2. 监控中心预警的报告、处置及消警要求一览表                                                 表4-1
监测数据
综合预警安全状态描述
报送范围
报送时限
报送
方式
处置
消警
 
监测数据:
控制值<监测累计值
控制值<单天速率
 
数据分析:
分析和检查险情发生区域的各项监测数据,其中多个监测点的数据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根据各方的监测数据,通过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支护结构、主体结构、周边环境出现或突发下列或其他严重影响风险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且可能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的、灾难性的”时,经综合技术分析,已达到综合预警条件,对该风险工程发布综合预警。
1、支护结构、主体结构自身及周边土体出现严重的变形开裂、压曲、断裂,锚杆体系松弛或拔出;侧壁土体产生塌方等
2、基坑底部出现大量的管涌或隆起,支护结构或主体结构侧壁出现大面积严重渗漏或流沙,造成地面严重沉陷或坍塌。
3、根据对监测数据及盾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盾构开挖面(或矿山法掌子面)上方有产生空洞导致严重沉陷坍塌风险等;
4、周边地面严重沉降或开裂,邻近建筑严重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5、周边道路严重沉降、管线严重变形、裂缝、渗漏;
6、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施工、监理、设计、业主代表
2.建设分公司安全主管人员及监测主管人员
3.建设分公司分管副总、总工、总经理
4.地铁公司质安部负责人
即刻
电话
+
短信
+
系统
地铁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组织现场分析、处置
监理组织各方分析确认
注:预警处置会议纪要包括情况分析、处置措施等,由监理整理成文(含会议签到表),加盖电子印章,应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建设分公司。
第十八条 成都地铁安全监控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 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条 施工、监理必须安排项目现场专人值班,地铁建设分公司和投融资项目承办方(如中铁成投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到地铁公司监控中心(地铁大厦A栋1楼)联合值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将单位值班电话监控系统。
第二十二条 凡参与值班的人员外出离开成都时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与工作的,须向上级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将更新的值班名单报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 所有值班人员,应保证全天24小时手机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对于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由地铁公司约谈其所属部门(企业)相关领导,并将约谈记录抄送其上级单位主要领导;将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和部门(企业)相关考核和信誉评价系统。根据履职缺失的情节,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将处罚建议报请公司安委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建设分公司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一般的,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约谈其部门的负责人;比较严重的,由地铁质量安全部约谈其部门的公司分管副总;特别严重的,由地铁公司分管领导约谈其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履职不到位的:一般的,由地铁建设分公司约谈其项目(标段)负责人;比较严重的,由地铁质量安全部约谈其公司分管副总;特别严重的,由地铁公司分管领导约谈其集团公司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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