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被确定为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高粉尘作业场所、高温高压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等。
三、术语解释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存在较高安全风险,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等事故,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特定区域或场所。
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四、职责划分
单位负责人
是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组织制定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目标和计划,保障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组织开展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场所所属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本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安全运行。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岗位员工
严格遵守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
负责本岗位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积极参与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安全管理要求
(一)场所准入管理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非本场所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告知和安全教育,了解场所安全规定和应急逃生路线,并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
进入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手机等非防爆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二)设备设施管理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安全设备设施(如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监测报警装置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拆除、停用安全设备设施。
(三)作业安全管理
在重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了解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严禁在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堆放物料,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四)环境安全管理
定期对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风、照明等设施管理,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对存在积水、积油、积尘等情况应及时清理,防止滑倒、火灾等事故发生。
(五)应急管理
针对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和应急技能。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监督与检查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场所所属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违反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