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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5日

        第三级考核包区队人员(仅限生产部室)。如果安监处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专业副总手机,并自动考核包区队人员30元/条。
        第四级考核专业副总。如果安监处第三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分管副总经理,自动考核专业副总100元/条。
        第五级考核副总经理。如果安监处第四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董事长、总经理,并考核分管副总经理200元/条,并按照分管专业和部门对直接领导记“不诚信履职”一次。
        第六级考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的各类问题如果未按要求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送到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并考核责任单位董事长、总经理500元/条,并对公司主要领导记“不诚信履职”一次。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整改日期的隐患,区队必须在规定日期前申请汇报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同意签字后申请单交信息办,信息员调整整改期限,按照新期限执行闭环管理。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指标
        1.生产班子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每人查出隐患问题总数不得少于40条,生产部室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0条,安监处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50条,生产部调度员不得少于20条。
        2.对各辅助单位考核问题的条数,安监处工程师以上领导不得少于15条,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20条,其它各生产科室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少于10条。
        3.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要侧重于分管范围内和本专业范围内的检查,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每人查出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总数不得少于25条,生产部室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条,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0条。
        4.未按以上指标要求完成每少一条考核50元,且视为未完成月度考核指标。
        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自觉上网登录查询本专业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协调区队按照要求消除隐患,形成闭环。
        (二)检查规定
        1.安监处根据现场实际排出全月边远地点和重要岗点覆盖检查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排定班次、地点进行检查,现场电话汇报安监处值班室,否则每少一次考核100元。
        2.生产班子成员和各专业副总现场检查后要抽查管理人员填写的检查表。对执行检查不认真、凑条数的,对执行检查、复查走过场,伙同责任单位隐瞒问题的,给予检查人员所涉隐患问题考核数额的两倍罚款。
        3.所有检查人员每旬至少要对本专业各地点检查一次,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对有关单位落实不彻底或不按标准整改的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检查人员每月跑本专业的次数不应少于下井总次数的1/3,跑专业次数以检查表为准。
        4.井下现场每人每月至少覆盖两遍,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0天,否则每少一条巷道或岗点考核50元;管理人员(包括区队管理人员、安监员)下井必须按照进风巷进、回风巷出或回风巷进、进风巷出的路线行走、检查,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5.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要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填写检查表要实事求是,对所查问题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填写,并在表中逐条详细写明整改时间。
        6.对于检查出的隐患,根据公司《层级管理及责任追究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需要进行层级责任追究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和标准对有关人员进行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并填写公司层级责任追究考核表,连同检查表一同交于公司信息办,由信息办存档,对于不按规定对问题进行追究或不填写公司层级责任追究考核表的,将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并对检查人员每次考核50元。
        7.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谁负责事后督查”的原则,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对于检查过后对问题不管不问,不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导致问题得不到整改的(督促后仍不整改的除外),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人员考核50-500元。
        8.公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安监员复查问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监员复查问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已整改问题的,发现一次对其考核200元,井口大屏通报;发现两次对其考核500元,井口大屏通报,并进入安监处内部末位淘汰;发现三次对其考核1000元,井口大屏通报,并调离安监处。安监处开通问题复查监督举报电话(0537-6770070)。
        (三)升级问题回购考核
        1.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包区队一级的,按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2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0.1%。
        2.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专业副总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3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0.2%,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100元。
        3.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副总经理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4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0.5%,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500元,并扣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
        4.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董事长、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5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1%,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1000元。同时,每次扣除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及包区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
        六、几项措施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于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就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为此,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对操作流程的标准制定、现场监管、效果评估、考核奖惩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安监处要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类检查表,并负责汇总、理顺各项流程,用好隐患源数控管理程序,实现网上办公。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工具,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基层员工了解安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法的内容与实质,产生共鸣。要利用安全办公会、班前会层层组织员工进行认真学习,为推行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考核办法具有精细化管理的特性,是重在落实、讲究效率的安全管理模式,要把现场安全职责和施工标准落实到每名员工,不断增强现场人员的安全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在具体实施中要强化“亲笔签名”的重要原则,强调“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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