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 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QB5.3.3-21.
6.3 《安全设施检查表》 AQB5.5.1-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