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最低频次 观察与沟通范围
生产处室正副职 (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 1次/月 安全联系点及其他基层单位
其它机关处室正副职 1次/季度 安全联系点及其他单位(部门)
直属单位正副职 1次/周 本单位所属区域
基层单位正副职 1次/周 本单位所属区域
专职安全人员 1次/周 所辖区域
班组长 1次/周 所辖区域
5.3 安全观察与沟通
5.3.1 安全观察与沟通按六步法进行,详见附录A。
5.3.2 各级管理者在非属地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由该属地人员陪同。
5.3.3 各级管理者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后,应填写“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见附录B),签字后将报告表交属地负责人。
5.3.4 各部门/单位汇总“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并将结果按月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见附录C。
5.3.5 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的统计分析包括:
5.3.5.1 对所有的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5.3.5.2 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5.3.5.3 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改进建议。
5.3.6 各部门/单位针对分析结果,应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3.7 质量安全环保处每月收集、分析各部门/单位及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观察与沟通信息,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改进建议。形成月度安全观察与沟通分析报告,并在全公司通报。
5.3.8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针对安全观察与沟通分析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减少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发生。
5.3.9 质量安全环保处将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分析定期向HSE委员会报告。
5.3.10 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真实、详尽、准确。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安全观察与沟通组织专项审核。
6.4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 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 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