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2日


        (13)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维护保养、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的。
        (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
        2、生产技术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排经费计划的。
        (2)未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的。
        (3)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未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
        (4)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的。
        (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
        (7)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的。
        (8)未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
        (9)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例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10)未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11)总结年度计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
        (12)未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经常督促检查的。
        (13)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未编制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的,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措资金费用的。
        (14)未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6)未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
        (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
        (18)未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问题的。
        (19)未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参加其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
        (20)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的。
        (21)未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
        (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的。
        (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的。
        (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的。
        (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合同无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
        (5)未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留下隐患的。
        (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4、机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的。
        (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5)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5、综合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的,对安全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安全教育的。
        (4)未积极协调、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的。
        (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的。
        (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
        (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9)未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
        (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
        6、工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的。
        (2)未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的。
        (3)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纠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
        (5)未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
        (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的。
        (7)未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的;未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8)未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
        (9)未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
        (10)未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11)未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7、人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的。
        (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
        (5)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
        (6)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
        (7)未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
        (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分配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保护规定,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
        8、物资管理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严格发放的。
        (2)未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
        (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
        (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财务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开支费用到位的。
        (3)未将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
        (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费的。
        (5)未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环保管理奖惩予以落实的。
        10、保卫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
        (2)未对企业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险物品进行管理和审批的。
        (3)未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
        (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
        11、考核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2)未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的。
        (3)未配合公司安环部门有效落实安全环保奖罚制度的。
        12、质检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的。
        (7)未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的,未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坑口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坑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的。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坑口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坑口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的。
        14、选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厂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选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选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意见的。
        (6)未组织全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选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选厂和班组安全人员作用的。
        (8)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10)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登记工作的。
        (11)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12)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15、班组长(工段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1)未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的。
        (2)未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的。
        (3)未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
        (4)未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的。
        (6)未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
        16、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协助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的。
        (3)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的。
        (4)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未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