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各职能部门和每个领导、每个专业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