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协调生产与安全、人与物、科学态度与实干精神的关系,建立良好的施工、生产现场秩序,杜绝工伤事故,逐步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化,参照有关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一般安全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第二条 职工上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带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变(配)电站、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液化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三条 作业人员在班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要及时处理班中和交接班提出的各类隐患。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第四条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服从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深夜班以 及在封闭厂房内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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