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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贯彻执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等二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 文 号:劳人护〔1986〕29号
发布单位:劳人护〔1986〕29号
室建筑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应按TJ9-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9.12吸附净化系统中可能产生静电的一切设备和接线方法均必须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9.13净化室应严禁烟火,并设置灭火器材。穿带钉鞋的人员不得进入净化室。工作人员宜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9.14吸附器、蒸汽管道等应加不燃材料的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低于40℃。
9.15所有设备施工完毕,均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完全合乎要求,方可进行安装。
10催化燃烧法
10.1催化床的设计必须保证催化燃烧后的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本规程1.6条的规定。
10.2有害气体经催化燃烧后的温度,应不超过600℃,以防止烧坏催化剂。催化装置应设温度报警器,当温度达到最高极限时,立即报警,关闭预热加热器,开启旁通排风管,同时停止工件进入喷涂系统。催化燃烧设备应设置泄压装置,防止爆炸事故。
10.3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报警或指示装置,当超过设计最高温度,立即发出信号,同时停止加热。加热系统应与通风系统联锁,通风系统失灵,应能自动关闭加热系统。
10.4净化含有粘性物质的有机废气时,在催化燃烧装置前必须设置过滤器当过滤器阻力达到设计终阻力时,应即予以处理。
10.5催化燃烧装置前旁通排风管的设置与操作,应符合本规程9.8条的要求。
10.6在涂漆设备与催化燃烧设备之间应设置阻火器。
10.7风机如装在催化床前,风机和电机均应采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小于风机的规定温度。风机前应设调节阀,使风量可调。
10.8催化燃烧设备系统的隔热、保温应按本规程9.14条的要求。
10.9催化燃烧系统所用的设备、电控装置以及接线方法等均须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10.10催化燃烧装置和管道的联接处均应严密,不得漏气,安装完毕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10.11催化燃烧装置工作开始时,应先启动风机2~3min,再启动预热设备。工作终止时,应先关闭预热设备,让风机继续运行,待剩余的有机气体排尽后再关闭。最后拉开电气总闸,开启旁通排风管阀门。
11热力燃烧法
11.1预热室加热器的设计应保证能把待处理的可燃有机气体加热到650~800℃,并应设置温度报警器,当温度超过设计最高温度时,立即报警同时停止加热,并开启旁通排风管阀门。加热装置应与风机联锁,当风机停止运转时应自动切断热源。
11.2燃烧室设计应使燃烧产物的浓度符合本规程1.6条的要求。燃烧室应设置温度报警器,当燃烧后气体温度超过设计最高温度时,立即报警,关闭加热系统,停止工件继续进入涂漆系统,同时开启旁通排风管阀门。
11.3燃烧室应设计成圆筒形。燃烧室的长度宜为直径的2~6倍。预热室和燃烧室应设置挡板或截流板,以增强气流混合,达到温度均匀。
11.4热力燃烧装置前的管道上应设阻火器。燃烧装置上应设置泄压装置。
11.5热力燃烧装置前的旁通排风管的设置和操作,应符合本规程9.8条的要求。
11.6兼作为处理废气的锅炉或生产用的燃烧炉必须是常年使用的。处理的废气量应小于锅炉或燃烧炉的鼓风量,不得影响锅炉或燃烧炉的正常运行。
11.7设计热力燃烧装置时,应考虑废气中所含物质不弄脏换热器或锅炉的传热面;如含有这些物质,应设置过滤器予以去除,超过设计终阻力应及时清理。
11.8热力燃烧系统的隔热、保温应符合本规程9.14条的要求。
11.9热力燃烧装置选用的风机性能应符合本规程10.7条的要求。
11.10热力燃烧装置和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本规程10.10条的要求。
11.11热力燃烧系统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电器设备以及接线方法等均必须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11.12热力燃烧装置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操作步骤应按本规程10.11条执行。
12液体吸收法
12.1吸收法净化有害气体的吸收剂应保证净化后的气体浓度符合本规程1.6条的规定。
12.2吸收装置的设计必须根据废气的风量、湿度、浓度、性质及有关技术参数(如气液比、空塔速度、气液接触时间、溶液浓度、溶液消耗量等)进行选型和计算,确定装置的结构和尺寸,以保证净化效率。废吸收液的处理装置应与吸收装置同时进行设计,并保证安全。
12.3吸收净化系统中的液泵应与风机联锁;工作开始,应先开液泵,后开风机;工作终止,先关风机,后关液泵。
12.4吸收净化系统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所用的液泵应为防爆型。
12.5吸收净化装置宜布在单独的净化室。净化室的防火防爆要求应按本规程9.11~9.13条执行。
12.6吸收净化装置和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本规程10.10条的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言训、秦家俊、毛仲琪、邓玉玲。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编制说明
继1981年6月12日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复甘肃省劳动局“编制《涂装安全规程》的工作汇报提纲”之后,甘肃省劳动局等几个协作单位开始了编制工作。
《涂装安全规程》系列包括《涂漆工艺安全》、《涂漆工艺通风净化》、《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涂漆前处理通风净化》、《涂漆设备器械设计安全》、《劳动安全技术管理》等。《涂漆通风净化》系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
通风净化是保障涂漆工人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情况下,通风净化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技术措施。鉴于目前许多涂漆工厂的通风净化措施不合理,有些工厂工人操作区和生活区有害物质浓度往往超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些工厂甚至还发生中毒、燃烧和爆炸事故,因此在编制过程中,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情况和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必要的验证工作;对国外工业先进国家有关涂漆通风净化的规程、标准,择其所长,根据我国国情尽量等效采用;同时,还进行了重点工厂企业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实验,总结国内在设计、科研和使用方面的经验教训。本规程三次书面征求了劳动部门、工业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并在两次协调会上对某些专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现就本规程的几个主要问题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涂漆工艺涉及到的颜料、漆基和溶剂的种类繁多,操作施工方法又多种多样,难以用一个规程作出统一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可以使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的涂漆作业(包括固化和干燥系统),但对于桥梁、建筑物外部、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作业,因有它们的特殊性,可参照本规程。
规程对控制涂漆作业空气污染的通风净化措施规定了必须保证的要求,列举的设备系统系通用型,允许工厂企业采用相似或改进的设备系统。因为涂漆作业的涂漆净化设备仍处于科研发展中,规程要求在不违背原则下允许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发挥工厂企业的积极作用,创造更合理、更先进的设备。
二、本规程用词说明
1.表示非常严格。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条件许可应执行。正面词采用“宜”、“一般”;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建议性。采用“建议”、“可”等等。
三、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换气
本规程强调涂漆作业的场所,应设置有害物质发生源的密闭设备和局部排风装置,而在特殊情况下辅助以全面通风换气。因为在涂漆作业局部,排风装置常常优于全面通风换气,它不仅可以在污染源附近捕集污染物,保证合乎健康的作业环境,而且由于处理相对小容量的空气、节省加热和冷却费用,并允许使用较小型号的风机和气体净化装置。应用全面通风换气主要不利之处有:需要大风量送排空气,排除有害物质的效率低,净化过滤和调节温度、湿度费用大,而工人靠近污染源操作难以保证安全。
四、喷漆室通风
本规程推荐使用喷室,它适用于多种方式涂漆作业:手工涂漆、无空气喷涂、静电喷涂、电泳喷涂以及粉末喷涂等等。设置喷漆室可以将操作工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缩减送排风量,有效地组织气流,容易使排风和送风得到平衡。一般说涂漆作业的排风量大,有害物质的浓度低,因而带来了净化设备庞大,设备费用高,能源消耗大,而采用喷漆室可利用送风、排风相结合的措施,减少排放有害物质的空气量,从而使净化装置小型化,节约能源。设置喷漆室也为严格执行有关防火防爆规程、标准创造有利条件。
五、净化措施和高空排放
由于涂漆作业工厂企业的工艺操作间歇性多,国外有些工厂企业采用大量排放和洗涤相结合的方法以除去漆雾,而有机溶剂经稀释后高空排放。但近年来,由于排气中碳氢化合物的光学危害作用的发现和排出溶剂气体浓缩方法开发研究的进展,已趋向对排气采用吸附、吸收和燃烧等措施予以净化。但我们尚未发现国外有关碳氢化合物的国家排放标准。
按照我国涂漆作业生产的特点,工厂企业目前经济和技术条件,规程规定“排风系统排出的含有害气体、烟、尘等的污染物,当影响车间四周环境或附近生活区的空气质量时,应在采取净化处理、回收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后,再向大气排放,使之符合TJ36规定要求。”同时,允许有些工厂的排气经稀释后,符合所规定的标准,而不影响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可以高空排放。
六、在密闭空间内的涂漆操作
在密闭空间内的涂漆操作,经常发生中毒、爆炸事故,主要是由于无适当的通风措施和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如操作时不通风、不检测氧含量和有害物质成份,违反动火制度,有的甚至错误地向容器内充入氧气等等。因此,除必须遵照《涂漆工艺安全》规定的有关条文外,本规程要求“……应设置移动式送风和排风装置,有害气体的气流必须避免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七、防火防爆
涂漆作业所使用的油漆、溶剂稀释剂等许多是一级易燃液体。在涂漆过程中会散发出大量可燃气体,而操作地点如果没有排风装置或者排风量不足,空气中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就容易达到爆炸极限。通风管道、烘烤炉等有时因漆污沉积过多,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关于厂房建筑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设备、管线的动火制度,设备、工具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以及防止静电等措施,应严格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则》、《涂漆工艺安全》等规定要求。本规程仍然对通风装置系统、管道、固化和干燥设备提出种种安全要求。许多工厂的净化设备如活性碳吸附罐、催化燃烧装置等,曾发生过燃烧、爆炸事故或未遂险情,因此规程对这些设备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爆膜、阻火器、气体温度报警器,对某些设备如风机、泵和照明灯等要求是防爆型的。有些工厂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纯粹属于管理和维护不善,如排风机内漆雾积聚,电机轴心偏心,排风机叶片摩擦引起火灾;清除漆雾时,遇到明火而发生火灾;金属容器碰撞而引起火灾:风机叶片被漆雾堵塞,使电机发热而引起火灾。因此规程对通风净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方面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八、通风净化设备的节约能源问题
设置通风净化设备遇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有些工厂虽然安装了通风设备,但由于设计不合理,布置不合理,应该安装喷漆室而不装,以致通风量过大,能源消耗大,漆雾喷逸损失多,溶剂挥发多。有些工厂虽然设置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吸收处理等装置,但对各种净化装置的使用条件不十分清楚,安装后达不到预期效果,而耗费水、电能源大,被迫舍弃不用。针对这些情况,本规程对净化装置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使用条件和管理维护方面也作了规定。
九、制订补充规程和有待科研的几个问题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单位还建议,应对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蒸气的排放浓度,有害物质的采样和测定分析合法,对防爆风机材料、质量要求,对干燥炉热解排出物的净化等作出规定。这些意见,有的需经过一定时间科研,有的经验还不成熟,有待今后补充规定或制订新的规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广大技术人员、工人群众革新创造的不断涌现,将不断提高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为了使规程更好适应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望各单位提出修改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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