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09时50分左右,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碳酸钙产业园区5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兴宾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从兴宾区政府办、兴宾区应急局、兴宾区住建局、兴宾区人社局、兴宾区总工会、兴宾区卫健局、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现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业主):广西桂民投珍珠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地址为: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钙业工业园,注册资本为贰亿圆整。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轻质碳酸钙、高活性氧化钙、重质碳酸钙、石灰岩露天开采及附属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水泥、包装袋、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品制造、销售;建筑骨料、机制砂、预拌砂浆加工、销售;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承包单位: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05日,公司坐落在河北省,详细地址为:定州市博陵南街,注册资本为伍仟壹佰万元整,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馆工程;施工专业作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维修;光伏发电设备及配件、建材、装饰材料、销售;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集成、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结构补强)不分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止。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20日9时45分左右,钢筋工燕某伟在3#水泥库内架上进行钢筋绑扎作业,同时由钢筋工蔡某平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蓝某驿将捆绑好的钢筋(重约93公斤)从水泥库上方调运至水泥库内,在吊运材料下落过程中,与滑模设备拉紧装置发生碰撞,造成吊物脱钩坠落,坠落钢筋砸到燕某伟头部,致使燕某伟昏迷,燕某伟昏迷后被其他工人从内架上抬下,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同时班组长王某丰拨打120急救电话,因距离较远,及担心伤者生命安全,在救护车赶往事发地的时候,现场工人将燕某伟抬上冀F5D***私家车由后勤人员席某送到小平阳卫生院进行抢救,燕某伟经小平阳卫生院抢救无效后宣告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采取了抢救措施,拨打120急救,并快速将伤者送到小平阳卫生院进行抢救。
2.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燕某伟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及时通知死者家属。
3.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出现不稳定因素,事后督促各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同时立即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三)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致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燕某伟,男,汉族,身份证号:132401************,系河北省定州市清风店人。广西桂民投珍珠水泥有限公司5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四、事故现场描述
事发点位于广西桂民投珍珠水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3#仓库,仓库高34米,回填后32米,仓库南面开7×5米两处大门,仓库为圆筒型未封顶,顶部为内延1.8米的施工平台,未拆模,平台下有同体径的防护网,仓库顶部中央为滑膜设备拉紧装置,连接钢筋52股,平均间隔1.3米(外径),其中两处开口较大,一处间隔5米(外径),一处间隔1.5米(外径),仓库内底为1.2×1.5米规格脚手架,搭高约6.5米,仓库顶至脚手架平台高差27.5米,3#仓库内北面靠墙外约2米处散落已成型(正、长方形)钢筋部分。
五、事故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时通知死者家属,并与死者家属积极对接商谈死亡赔偿事宜,2022年7月24日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134万元抚恤金及安葬费,并当场完成支付,2022年7月25日,死者家属返回河北省定州市。事故善后处理未出现不稳定因素。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3#仓库施工现场吊装钢筋过程中,钢筋未进行有效捆绑加固,在下放过程中与滑模设备拉紧装置发生碰撞,造成钢筋脱钩坠落,砸中下方钢筋绑扎工燕某伟头部。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未能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
2.广西桂民投珍珠水泥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管,自行监管中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在工程监管过程中,未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并制止。
(三)事故性质
综合以上事故直接、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研判,认定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1.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项目施工承包方,存在上述事故间接原因的情形,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广西桂民投珍珠水泥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业主单位,存在上述事故间接原因的情形,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建设、监理责任,建议住建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意见
建议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桂民投珍珠水泥有限公司根据各自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事故暴露出我区违法建设形势严峻,违法违章冒险作业呈上升趋势、违建速度迅速攀升。工程涉及单位各自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仍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广西桂民投珍珠水泥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办理完善各项建设工程手续等材料,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禁违法建设行为。
(二)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进行高危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