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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2日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㈠通讯联络

  1、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4122684412280

   夜间值班电话:4412268

  2、区煤炭局调度值班电话:135163785294411417

  3、区安监局值班电话:444118

  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

  5、区域矿山救护队:4073200

  ㈡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攻击;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⑷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⑸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矿井死亡事故报告单详见附表五)。

  ㈢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搞好事故矿井治安和维护矿井周边秩序工作。

  六、煤矿重大事故抢险救灾

  ㈠区煤炭局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区政府值班室通知抢险救灾总指挥和抢险救灾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成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履行本预案赋予的各项职责。

  ㈡事故抢险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通知、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矿山救护队应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待机小队。

  4、紧急救护原则。抢救人员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实施抢救措施。

  5、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用指挥电话,并保证始终紧跟抢险进度,保持通畅。

  6、做好抢救记录。抢险指挥部必须按事故抢救调度记录要求,将抢救内容仔细、认真、全面记录(抢险救灾调度记录簿内容见附表六)。

  ㈢抢险技术资料

  事故矿井必须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将事故区域最新真实图纸(生产用图)、资料和事故抢险示意图准备齐全,在指挥部上墙张挂,履行提供真实图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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