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警戒保卫组:薛城公安分局牵头,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派出所和驻薛武警、驻军官兵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现场戒严和维护秩序、交通等工作。
6、物资供应组:区经贸局牵头,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事故单位物资供应站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7、医疗救护和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由事故单位和区医疗、防疫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卫生院组成。主要负责对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防疫。
8、善后处理组:有关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9、后勤服务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和来人接待等。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㈠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我区特点,煤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所有矿井都有发生较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㈡危险性评估。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事故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根据我区煤矿企业和联创、通晟、甘霖煤矿煤层开采的地质条件、古井古空分布和历年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甘霖煤矿、联创公司、通晟公司及其周围的煤矿是“一通三防”和水害事故重点防范对象,尤其是山家林井田“4.9”突水事故已打破区域原有的水系平衡,大量采空积水已上升至-150米水平,对周边的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一大安全隐患,通晟公司南部的矿井,位于煤尘易燃易爆区、瓦斯涌出异常区、雨季防洪任务重,必须加强监控治理,重点防范。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演习训练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和煤矿抗灾抢险队伍组成。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区域救护大队实行大、中、小队三级指挥。各煤矿企业按就近原则与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组建成立一定规模的煤矿抗灾抢险队伍(区域矿山救护队人员通讯录见附表三)。
矿山救护队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煤矿抗灾抢险队伍应按照矿井通防、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救灾演习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力。
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㈠煤矿事故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存放。区煤炭局建立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市抢险物资库、附近的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每矿排水设备租赁站作为主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存储备单位通讯录见附表四)。
㈡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在事故矿井现场不能提供应急物资、设备时,应从区煤炭局建立的煤矿抢险物资储备中心迅速调用各种排水、供风、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事故抢险。必要时,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可请求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从附近的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煤矿排水设备租赁站调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