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施,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 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秀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 技术保障
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由当地的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组成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 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66-2037571
传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电话:0566-2021066
传真:0566-2027336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则市安全监管局制定解释。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应当每两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