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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9日

  2.4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救援预案。

  (2)对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草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导书。

  (4)收集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跟踪各地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1.2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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