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公安干警疏散周边人员,调动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便采取严密措施。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搞好事故调查。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损失情况。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调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抢救情况。
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查清事故原因。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平顶山军分区的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救援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巡警、消防、治安、经保等特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三)市煤炭工业局
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抢救方案制定,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抢救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抢救方案的有效实施,并根据抢险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及时对抢救方案进行修正;指挥救护队井下抢险的全过程,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认真保存,根据上级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和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安监部门批复。
(五)市建委负责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六)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七)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八)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抢救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市供电局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迅速修复损坏的配、供电设备、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十)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十二)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十三)平顶山军分区
根据总指挥部决定组织驻平部队和武警支队进行事故现场救援。